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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推出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2011年11月24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表示,目前各方正在加快推进“国际板”的准备工作,将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国际板”有利于A股的发展,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投资人的发展。201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正式印发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表示,推进上海证券市场“国际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国际板”已然渐行渐近。本文首先对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的基本概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重点对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接着对海外的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发展现状与一些独特的经验进行了介绍。之后在对主要“国际板”市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我国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设立以后的监管内容;最后,笔者对我国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监管制度的设立并逐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境外企业境内IPO基本问题概述。本章尝试从共性中探寻个性,再由个性抽象出共性,重点阐述了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的相关概念界定、发展路径、监管的必要性和推出时机分析等一些基本问题。本文认为,对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监管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在推出时机上,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第二章,海外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现状及经验。本章重点阐述了美国和台湾资本市场“境外企业境外IPO制度”,同时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从而在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特殊性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以及台湾的失败经验,提出了建立更加灵活的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借鉴美国成熟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学习台湾地区严格的上市准入措施等。该部分是我国“国际板”具体监管内容安排的实证研究。第三章,境外企业境内IPO监管的主要内容。在上市主体上,应该协调实体与程序、属人与属地的统一。在市场准入上,强调我国的国际板市场上市准入制度的高标准。在审核制度上,应该实行有条件的核准制度,即关注公司治理的改良式核准主义,监管者应该多关注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放在监管的首位。在信息披露上,应该实行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披露符合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具体情况,而不是一味的放松监管,让位于自发市场。在法律适用上,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特殊规制。在投资者保护上,笔者认为,应该把投资者保护与股东权益保护协调统一起来。第四章,境外企业境内IPO监管制度之建构。本章从完善境外企业境内工PO监管理念和改革境外企业境内IPO监管措施着手,提出了完善监管理念“四个改变”和改革“五项监管措施”等相关制度建议。综合来说,针对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展开监管有一定的必要性;在开设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的过程中,要在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解决好开设境外企业境内IPO市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力求合理、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