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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而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对经济的调控,凭借国家权力,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像经济法人和居民强制地、无偿地征收收入。两者同为衡量宏观经济总量的重要指标,常常被并列应用、相互比较。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无论在总量规模还是增量上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国家的财政实力明显增强。通常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是吻合的,但是从1997年以后的十余年,我国的税收和GDP的增长并不保持同步,税收收入增速明显大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我国税收收入超GDP增长的情况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正确认识税收收入和GDP的关系,客观分析税收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的原因,以及这一情况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我国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不断优化,既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保证政府具有履行各项职能所需的财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首先,准确把握税收收入和GDP之间的关系,是正确认识我国税收收入超GDP增长情况的前提。税收收入和GDP在核算范围上具有一致性,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定量关系上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进行对比分析时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可比性。通过对我国1994年以来税收弹性的分析,可看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弹性具有较好的趋向性,尤其是1997年以后税收弹性呈现上升趋势。GDP和税收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在指标的经济范围上,GDP总量中部分属于税收收入,部分属于非税构成;而部分税收与生产过程无关,又不能计入GDP。二是,由于存在跨地区经济行为、统计时滞等情况,使得两者在数据统计上存在差异。三是,在核算方法上,不同环节的税收与GDP的相关性不尽相同,GDP与各税种的税基增长速度的不一致,使得GDP的增长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与税收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四是,宏观税负是相关部门判断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依据,当税率在一个合适的区间内,税收与经济将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由上述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的一些原因。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区域产业结构、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均得到优化,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使得相对应的产业税收比重不断上升,速率加快,带来税收增长与其相关的经济税源增长基本上相协调,但快于GDP增长。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频繁使用税收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产业之间税负差异不断扩大,一些与生产过程无关,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则不能计入GDP的税收收入不断增长,也是造成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由于计入GDP的税收收入需对实际税收收入进行调整,导致GDP与实际税收收入不同。根据现阶段我国的统计数据基础,跨地区纳税核算中主要针对关税及代征税(扣出口退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分劈,分别计入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的GDP,由总部经济而产生的跨地区纳税则计入实际缴纳地的GDP。由于关税、代征税的分劈处理上,即征即退的出口退税存在重复计算;地方实际征收的印花税收入也明显高于计入地方GDP的证交印花税;这也使得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三是,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加,“先征后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大量应用,给我国带来税收“虚增”。四是,我国2009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造成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税收的叠加、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带来对企业和个人的所得征税叠加,均导致只要经济发展效益提高,税收增长就会快于GDP增长。另外,还有征管水平提高、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化和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政府职能的需求增加等政策因素,以及结构性通货膨胀及证券市场交易活跃等因素带来资源行为目的类税收大幅度增长,均带来税收收入的超速增长。 由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的原因不难发现,长此以往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由大型国有企业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主导大规模投资将导致税收高增长以及企业高税负,且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也有明显的挤出效应。同时,还会出现减少投资倾向、降低纳税人的储蓄水平、降低经济增长率的情况;而且,政府占用太多的社会资金,不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带来影响。 针对上述我国税收收入超GDP增长所带来的问题,有必要对我国目前阶段的经济和税收制度进行进一步优化,使得税收与经济相互良性刺激,税收结构优化,保持合理稳定增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议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必须转变高投入换高GDP增长的方式,加大与民生相关的投入,扩大内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入先进生产服务业,提高综合竞争力,促使经济与税收实现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做好税制改革方面的工作,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规范优惠减免措施,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环境税等涉及国家民众利益的税种。不应当将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察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治理,推进税费改革,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