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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年,土地增值税在德国诞生,随后,因其在抑制投资、稳定房价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而逐渐被大多数国家采纳并开始征收。我国的土地增值税以1993年12月1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标志,从无到有,至今不过短短的二十多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起到了巨大作用,对国家财政税收贡献了较大的力量,但是土地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在实施中一直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为了使土地增值税这一项税收制度落到实处,出台了大量的规制措施,其中土地增值税清算便是其中之一。本篇文章围绕我国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为中心来论述和研究。文章首先从纵向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实施现状,结合社会矛盾与热点问题为研究背景,引出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其后则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理论作出论述,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的要件和历史沿革,让读者对我国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的实施现状形成清晰的概览。紧接着重点剖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创设与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税法原则的贯彻、法律效力层级的论述、制度设计、征税范围和税率设定四个层面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理论上的不足,研究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的创设缺陷;从税收征管体制、税收执行两个方面论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从税收实践征管执行层面研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施具体问题。在剖析了本文的具体研究问题之后,笔者针对研究的具体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和构思,主要包括制定《土地增值税法》,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体系和加强税收执法,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的适用力度两个大的方向。然后在大方向的指导下,提出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适时制定《土地增值税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合理设置税率,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完善税收征管体制,适应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需要,加强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适用效果五大观点,并对笔者提出的五大观点作出详细研究和论述。文章沿着我国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律问题这一主线进行研究,然后针对问题,结合合理化的法律建议,提出笔者观点,提炼本课题的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