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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的诞生与发展离不开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体制。我国长期以来禁止地方政府自行举债(目前仅在部分省市开展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局面,催生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城投债这一特殊债券品种的兴起。鉴于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本文从城投债与其他一般企业债的根本区别——地方政府因素的视角切入,系统地研究了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因素对城投债信用利差的影响。首先,本文梳理了我国城投债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特点,突出了政策环境在城投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其次,本文从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意愿和地方政府隐性担保能力两个角度,详细分析了政府隐性担保对城投债信用利差影响的理论机制。再次,在控制了融资层面因素、债项自身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因素后,本文基于2009年~2017年期间已发行的城投债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对城投债信用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第一,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对城投债一级信用利差的影响是显著的,这是由于当城投债面临兑付危机时,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意愿和隐性担保能力越强,城投债的偿债风险就越小,从而也就降低了融资平台的一级发债成本。第二,相较于经营性融资平台,投资性融资平台的债务定价对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因素更为敏感。由于投资性融资平台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几乎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匮乏,其债务偿还更需要依赖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第三,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对城投债二级信用利差的影响也是显著的,这体现了城投债在二级市场上的估值波动也与其背后的地方政府因素有关。最后,2018年中央政府整治地方债务问题的态度非常坚决,融资平台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的将被彻底剥离,这种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预期(若有)在未来将会逐渐消失,城投债将面临全新的定价估值体系,因此本文从重塑城投债目前的投资逻辑和重构城投债未来的定价体系两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