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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遗嘱频繁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电子遗嘱目前还没有准确的定义,而在生活中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电子邮件遗嘱和网络遗嘱。电子邮件遗嘱是指以电子文档为媒介,保存和反应遗嘱内容的一种电子遗嘱形式。网络遗嘱是指遗嘱人将事前想好的遗嘱信息存储在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在遗嘱人死亡后,网络平台会将存储的信息备份和传递给指定的联系人。电子遗嘱是科技产品和网络服务结合,它的出现为遗嘱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和隐蔽的空间,让遗嘱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iPad等科技产品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立遗嘱,在去世前及时妥善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有效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安详的没有牵挂的走完人生最后的路。因为电子遗嘱的产生,电子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备受司法界和学术界的关注。同时,电子遗嘱所遇到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反映出我国急需完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运行程序。遗嘱呈现形式多样化的今天,电子遗嘱作为科技影响下出现的遗嘱“新形式”,有着高效、快捷、隐蔽性等优点。但是为了保障遗嘱人能够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方式明确和规范电子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本文将用五个部分对电子遗嘱的效力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一个部分是引言,主要是简要论述电子遗嘱的概念、相关电子遗嘱的纠纷以及争议焦点。第二个部分是电子遗嘱的效力的产生背景及立法现状,主要是介绍电子遗嘱效力产生的概念及产生背景、电子遗嘱效力的立法现状。第三部分是电子遗嘱的效力认定存在问题及分析,主要是研究电子遗嘱意思表示、要式性问题和电子遗嘱证明责任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电子遗嘱效力认定的立法建议,主要是针对《电子签名法》第3条提出修改建议、完善我国遗嘱法定形式、明确电子遗嘱形式或程序瑕疵的救济程序来分析、规范电子遗嘱的证明责任。第五个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