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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研究中最关心的问题,它不仅赋予了个人的自由度,也给国家职能划定了界限,凡是属于个人权利范围内,任何个人和团体、组织都不可以侵犯,所有坚持此看法当属当代著名的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他在著作中提出建立一个“minimal state(最小国家)”来保护个人权利免受其他个人和组织的侵犯。诺齐克的国家理论是一种在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背景下的国家观,在理论渊源,主要是对洛克自然状态学说、自我所有权理论、财产权证明理论的继承与发挥,对于康德的道德哲学也有继承,把康德“个人始终是目的,而不应该被当作手段”的道德原则作为个人权利至上的理论基石。诺齐克以个人权利、道德边界约束、资格理论(持有正义理论)为核心概念,推导并论证了最小国家的产生与可能性,他认为为了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人类社会必须从原始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下走出来,将自己维护正义和惩罚犯罪的权利让渡出来以便组成政府。但是他同时也坚持有人们让渡权利而组成的政府,其权限必须仅仅止于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等较有限的功能,因为在诺齐克看来最小国家的政府权限已经会侵犯到个人权利,而超出这个功能限制只会给个人权利带来更大的侵犯。这样的一个最小国家虽然功能最少,却可以包容不同的价值体系和个人理想,因而也是可欲的。诺齐克的最小国家理论是富有特色的理论创造,但是也包含了许多不足之处,诺齐克的“最小国家”理论想要构建一个功能有限的政府来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侵犯个人权利的理论旨趣与中国的正在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有一些共同之处,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