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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一词的原意是指在物理上,物质由本来的状态而变质以至腐烂的化学过程,而当其被应用到人类的社会活动中后,泛指人类道德行为的堕落和政治的腐败。早期西方的思想家们研究腐败时候,主要关注的是如何从宏观上防止掌握政治权力的统治者由于只顾自身利益而导致的政治制度的败坏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沦丧,后来则转向了滥用公共权力和资源的具体行为。所以,“腐败”应该包含了更为广泛的内容,这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就体现出来了。他的腐败观首先隶属于制度腐败观的传统,即是说,在他那里,腐败首先表达的是政治制度的腐败,和整个社会生活的腐败,在此腐败的含义是“衰败、蜕变”,可以说是一个中性的词语,并不含有太多道德上的意义。实际上,在孟德斯鸠之前的政治思想家们通常都是把“腐败”理解成为宏观意义上的概念,指的是政治制度的腐败,比如,在亚里士多德的廉政思想中,“政治腐败”主要指“政治制度腐败”,表示政体的蜕变;而对于波利比阿而言,腐败就是一种制度形式变革为另一种形式的过程。这个研究传统一直延续到17、18世纪都是主流,后来才开始逐渐的转向国家权力,最后就转变为今天的以“公共职位”为核心的权力腐败了。本文还讨论了孟德斯鸠关于政体腐败的原因的理论。孟德斯鸠提出了“政体原则”的概念,他说“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情感”,而“各种政体的腐化几乎总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那么,“政体原则的腐败”就是造成政体腐败的原因。同时就这个概念来说,其本身也是对“腐败”内涵的一种解释。在以上层面之后才是现今常用的与权力腐败接近的内容——权力的滥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所讲的权力滥用的语境不同于今天,他在讨论这个内容的时候,并未将权力的滥用视为腐败,至少他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述,他所说的“权力”也不是和今天通常的权力腐败是一个层面的,前者是国家权力中的一种,后者是与公共职位关联的公共权力。而且它也并不直接与腐败联系,而是为了引出权力需要分立制约的理论,并服务于“保障公民自由”这个价值目标的,只是我们今天常常把它拿来作为权力腐败的核心判断了。相对应于腐败的含义,孟德斯鸠提出了防止政体及其原则腐败的对策,如采用立法的手段来规定事项,和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对策——分权制衡理论,用相互制约来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以及体现在他的思想中的深刻的法治精神。在就各方面讨论了孟德斯鸠的廉政思想以后,最后指出孟德斯鸠的廉政思想对于今天的廉政工作的启示,包括一些被人们忽略的方面以及现在并不是主流但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比如,加强对社会生活层面腐败的研究;认清反腐败的价值追求目标;对治理腐败思路的启示,可总结为两大思路——引导与约束,以及对教育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