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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对钦州市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历史演变分析和对其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结合钦州市自身的医疗服务现状,以结构-过程-结果效果评价理论为基础框架,从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以及11个三级指标对钦州市大病保险运行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其三年来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检验,同时借鉴国内外大病保险的先进经验,探索和完善适合钦州市大病保险的保障机制,为广西全区大病保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资料和方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在开展研究之前,广泛查阅与大病保险相关中英文数据库,加以汇总分类,初步了解目前国内外对于大病保险的研究和效果评价现状。通过个案调查法,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钦州市2014年办理过大病保险理赔的城乡居民进行多阶段随机抽样调查,分析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对钦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认知及满意度评价,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调查方案预先设计的访谈提纲,采用焦点组访谈法对社保、新农合以及承保公司的大病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大病保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收集意见和建议。最后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得到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预测,为大病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数据支持。结果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开始试点,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3-2015三年来累计大病保险参保人数共1073.08万人次,累计筹集保费30226.45万元;累计受益44643人次,累计赔付金额22844.60万元,人均赔付5117.17元,医疗费用报销提升比例16.03%,高于全国平均补偿水平,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大病保险患者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与对本县的医疗服务水平满意度评价进行比较并进行关联程度分析,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均具有相关关系(P<0.05),二者均高于对本县的医疗服务水平满意度。150例调查对象中,84%的大病患者认为大病保险对减轻家庭负担有作用,其中,认为很有作用的占24%。结论1.构建稳定长效的筹资动态调节机制有利于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抵抗风险的能力、扩大参保对象来源、方便城乡人口自由流动以及灵活就业,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的同时保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发展,进而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体化提供基础。2.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不仅可以对医疗费用实时监控,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行为,还可以积累大病医疗费用数据,进而精准的核算和厘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划定报销比例,更能进行患者出院即时结报,降低漏报率及往来路途成本。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督促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履行合同和进行考核监督。3.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还要求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大病赔付案件主要集中于县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其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造成大病保险基金的资源浪费,政府和卫生部门应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降低大病保险基金风险。4.政府、卫计委以及保监会应该加强协调运作,出台或者完善与大病相关的配套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做到管办分离,明确运行环节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大病保险平稳健康发展。5.建立大病保险的精准扶贫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定中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的部署,在地方财政允许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出资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保险以外的商业健康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避免因病致贫、脱贫后返贫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