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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在这股潮流的推动下,世界大多数国家选择法治、实行法治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不仅素有法治传统的西方国家始终不变地固守法治原则,所有求发展、求进步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关注法治。到目前为止,世界大多数国家已将法治作为立国的基本指导思想,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社会文明的一个基本评价指标。法治的呼唤也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它所带来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早应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提出的关于法、法治、民主等的一系列思想,创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与俄国实际相结合,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在俄国这个小农占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法治建设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法治建设的原则和方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由理论到实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两大理论成果。这两大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成果,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包括邓小平法治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和胡锦涛法治思想在内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不仅如此,邓小平法治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和到胡锦涛法治思想之间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开创者。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思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思想;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奠定了基本理论框架。江泽民坚持与时俱进首次提出并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宏伟蓝图,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论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包括人文法治观、和谐法治观、公正效率权威法治观、民生法治观等在内的法治理论。这些理论的提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而且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本文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文献解读与理论探讨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等研究方法,全面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历史背景、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基本原则、以及社会功能。对于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