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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是彩票发行收入中扣除掉应支付给中奖者的奖金以及彩票发行成本之后的剩余部分,性质上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由于其强大的融资功能而被誉为“微笑纳税”或“无痛税收”。随着我国彩票业的迅猛发展,彩票公益金的筹集规模也日益扩大,有效地缓解了财政资金的不足,极大地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然而,从近年来我国对于彩票公益金的审计结果来看,彩票公益金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乱象。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到,只有加强对于彩票公益金的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确保彩票公益金真正发挥作用。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笔者在分析彩票公益金监管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国外先进监管模式,提出构建我国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解释了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有关概念,阐述了建立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其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陈述了我国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并从法律依据、监管体制、监管措施、信息公告等四个方面,剖析我国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则对英、美、法三个彩票业强国的彩票公益金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构建我国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有益启示。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我国彩票公益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首先,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管的法律依据,加快《彩票法》与《彩票公益金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同时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其次,改革我国彩票公益金行政监管体制。考虑构建一个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独立于其他部委的国家彩票监管委员会,作为专业监管机构,实现对彩票公益金的统一监管。同时,加强财政部门对于彩票公益金的预算管理,强化审计部门对于彩票公益金的审计监督,形成对彩票监管委员会的再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政监管协调系统,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再次,创新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事先申报评审、事中监督检查、事后绩效评价为一体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最大程度地保证彩票公益金的合理使用;最后,完善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告制度。通过细化内容、延伸范围、拓宽渠道、加强问责等方式,健全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告机制。同时扩大对彩票公益金的宣传,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彩票公益金“品牌化”的宣传策略,提高公众的监督意识。笔者希望在健全监管依据、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更好地解决彩票公益金的监管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