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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建立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几年的发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合理地利用了农村卫生资源,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参合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繁琐,挫伤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需完善,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四是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五是医疗救助高门槛,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六是乡镇卫生院面临生存发展危机,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本文首先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回顾与发展历程谈起,结合河北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对这一内容进行简要论述,客观查找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科学、系统地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参考建议,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使广大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享受到更多实惠。 本文的结构框架分四部分。导论:总体介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背景,结合现实情况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和不足,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一章:宏观介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新型合作医疗的提出与确立;第二章: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取得的实际效果;第三章:分析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四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