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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坎坷发展道路上的德育论,正遭受着理论性不强、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实践的启示与合理观照等病症的折磨。范畴意识淡薄,范畴思维遗失,范畴逻辑混乱即是一个根本原因。在德育论话语系统中,注重主观体验与感觉,不作逻辑的推理与验证,常常只提供未经论证的并不确切的论断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对范畴的运用上,常常是用而不论,不作考究;即使使用范畴,也仅仅停留在感性直观、简单照搬的层面,致使范畴内涵模糊、彼此交叉、兼及互换,从而缺乏“自己的”范畴分类、提炼与审理。这不仅严重危及着自身理论的完善与发展,也成为人们缺乏学科自信、常常在智慧投入过程中感到困惑、迷惘的一大心病。因之,从范畴论视域出发,对既有的德育论加以范畴式审理、盘查,以明确其基本范畴与内在逻辑,是把握德育存在的本质、理解德育活动的实质、构建合理的理论体系的根基性工作。以范畴入手深入分析德育论自身的基本理论问题及其实质,探讨建立德育论学科体系完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学术任务。
本研究主要对道德教育领域中的基本范畴问题进行逻辑的反思与审理。尝试初步地运用范畴论的方法与框架来考量“道德教育”理论的现状,并以此反思整个德育论学科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为确立德育论学科的基本范畴、建立尽可能规范的范畴理论体系,提供某些基础与启示。
范畴是追问、盘查存在的本质和逻辑规定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揭示事物“是其所是”的认识论工具,是剔除事物纷杂的现象、抽取其本质要核的逻辑思维形式。一句话,范畴就是“存在的存在方式”,即事物本然而非偶然的存在方式。范畴是构成一种理论及其体系的骨架、纽结与基本担保。亚里士多德对“本体论范畴”的最初揭示,康德对“认识论范畴”的理性辩护,黑格尔对“辩证范畴”的完整建构,使我们有条件来初步审理道德教育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的逻辑。
道德教育理论若要具备基本而充足的理论理性(逻辑的完备性)和实践理性(运行的实效性),就必须诉诸范畴论意识与框架,明确自身的基本范畴,并用内在的范畴逻辑、范畴语言揭示其理论运思的轨迹和实践运行的轨道。这样,“道德教育范畴”就逸出了我们的视野。道德教育范畴是对道德教育存在、观念及其意指的相关对象之本质的形式上地揭示或规定,是通过理论思维特别是逻辑形式思维揭示道德教育这一德育论之核心问题的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及其与所意指的相关问题的相互关系的思维形式,是明了“道德教育存在”之存在方式的基本理论规定,是主体与客体、自我与存在统一的一种规定。通过道德教育范畴就能把握这一存在及其相关范畴的基本特征、属性、要求与规律,并获得一种认识道德教育及其相关范畴之本质的一致性。道德教育范畴是德育论的基本范畴,是德育论由以建立的根基,是构成德育论体系的最基本环节与基石,是道德教育理论完善与发展的“梯阶”与“纽结”,也是德育论话语系统的核心。德育论范畴研究必须首先对道德教育范畴进行深入、严谨的逻辑分析与理论阐释。
道德教育范畴研究属于基础理论研究。
鉴于道德教育范畴之指域的繁杂及贯通、推演、阐释的困难,在无以理论参照的现实境域下,本研究不拟系统地探巡道德教育范畴指涉的一切相关范畴和每一范畴的所有方面,也不打算归列、追询其具体范畴的缘起、流变及梳理;而只是从道德教育范畴自身所反映的内容维度即主要从本体论范畴、认识论范畴、实践论范畴三个维度进行范畴式梳解,并尽可能揭示这三个范畴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这既与范畴哲学脉动的历史境况相契合,又是基于论题本身和自身能力考量的现实选择。
它们的逻辑关系是:道德教育的本体论范畴是把握、理解整个德育论理论体系的最一般、最关键的始点问题;由于道德范畴是贯穿整个范畴体系的最高范畴,又由于道德教育是德育内容体系的根基和核心,故对道德范畴的逻辑分析就理所当然地成为道德教育范畴研究的始点和核心范畴。道德范畴构成了道德教育范畴由以存在、成立、运转的本体论范畴。道德教育的认识论范畴,是在理解本体论范畴的基础上对道德范畴的内在特征、逻辑结构及其分别的道德教育意义的认识、推论,即对道德范畴的教育要求的揭示、阐释;是理解道德教育实践运行范畴及系统的理论依据与逻辑出发点。实践论范畴是关涉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特点、属性和规律的逻辑分析、现实反思和理论思维,是道德教育存在(道德教育现象和活动)见诸于道德教育观念(道德教育的认识与思维)或理论观照存在的调节机制,是理论认识转化为具体实践活动的中介,是联接本体论范畴与认识论范畴及其他具体范畴的中介。实践论范畴就是道德教育范畴欲以研讨的中介范畴。相对于核心范畴,它是依附的或外围的范畴;相对于简单范畴,它是复杂范畴或复合范畴;相对于理论范畴或理论品性,它是实践范畴或实践品性。对实践论范畴的分析是对本体论范畴与认识论范畴的进一步理解、演绎与引申。三者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每一靠前的范畴都是后一范畴的理论起点与逻辑前设,都是用来说明后一范畴的基本理论规定;越靠前的范畴,其概括性、简约性和抽象水平越强。其逻辑递演轨迹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核心到外围,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个别,由理论到实践。而实践论范畴又是以紧紧围绕前设范畴而展开、规定、叙述的,不能脱离本体论范畴和认识论范畴而独立推演、说明。
在本体论范畴方面,主要从对道德范畴作为道德教育本体论范畴的确证、道德范畴的涵义及流变、逻辑起点、自身的限定以及分别的道德教育意蕴诸方面,予以范畴的和逻辑的审理。道德范畴不仅是贯穿一切范畴体系的最高范畴,也是道德教育范畴运行的“胚芽”与理论起点,它构成了任何德育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是道德教育范畴之本体论范畴;道德是人之存在的存在方式,是人在世界中共同生活的生活方式,是人之为人的主要精神担保,是每一个人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和谐地参与社会生活并彰显自己精神智慧的一种“应该”;道德范畴与习俗、伦理、品德诸范畴分别具有品德诸范畴分别具有既相互区别又彼此勾连的规定性,并呈现着由低到高的层次性;利益关系是把握道德范畴的逻辑起点;与此同时,道德范畴与非道德范畴、不道德范畴,道德观念与关于道德的观念,对错与善恶等也分别具有范畴论意义上的区别,是道德教育范畴论难以掠过的基本问题;对道德教育范畴的逻辑审理为“道德教育范畴即德育论的本体论范畴”的认识与论证提供了基本条件与预备。这构成了本研究的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
在认识论范畴方面,主要从道德范畴的内在特征及其道德教育范畴的认识论意义、道德范畴的结构及其道德教育范畴的认识论意义、道德范畴内在的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的要求诸方面予以范畴式梳理。认识论范畴是对道德范畴的教育意义的逻辑把握。在道德范畴的内在特征及其认识论理解上,着重对道德的规范性、相对性、生命性、实践性予以范畴论的把握,并赋予其道德教育范畴论意蕴;在对道德范畴的结构及其认识论的审理上,重点对主知主义、主情主义、主意主义、主行主义进行了范畴式理解,提出了多向度、多重性的范畴整合观;道德范畴与道德教育范畴之间具有双重的理论规定,即“道德活动的教育”与“教育活动的道德”的共契与相互支撑。这构成了第四章的研究内容。
在实践论范畴方面,则主要从对道德教育实践运行最为密切且常常理解混乱的两种运行方式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活动中两个基本的对偶范畴即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维度,进行范畴式的理解与说明;试图在本体论范畴和认识论范畴的基础上,对丰富而具体的道德教育实践的运行机制、形式、途径与规律作出初步揭示与逻辑规定。实践论范畴也是道德教育活动的中介范畴,即联接本体论范畴与认识论范畴的中介。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分别具有可教与不可教、可行与不可行的逻辑规定性,各科教学的道德教育职能亦具有范畴逻辑的基本限定;道德教育活动中,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作为两组基本的对偶范畴,存在着既相互勾连又不容混淆的逻辑关系,并具有引申与不可引申的范畴论规定。这构成了第五章的研究内容。最后,以综括与前瞻的方式对道德教育范畴论审理之于整个德育论学科范畴体系的价值及期待作了合逻辑的推演。提出道德教育范畴研究之于德育论范畴研究的启示在于:必须着眼于范畴意识、范畴思维与范畴方法,遵循由简单范畴到复杂范畴,由范畴到体系,并合理地探询架构理论范畴与实践范畴之中介范畴的路径,循序地、合逻辑地予以范畴式盘查、建构。这构成了本研究的第六章及余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