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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于2018年3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国家反腐败工作力度,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在《监察法》中,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转移到监察委。同时确立了监察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监察法》第四章监察权限中,对监察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及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制,其中,也包括对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一些规定。笔者根据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电子数据证据运用相关规定的研究分析,结合本人先后在检察机关、监察委工作的实践经验、现状调查,发现当前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因为相关电子数据证据运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实践中常常会遭遇困惑,一些具体的运用方法往往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与我国所强调的公正和规范的司法原则精神是不相符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所存在的电子数据证据运用所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并藉此找到构建相应规则加以规制的路径和方法。这是本篇论文写作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论证论文主题的理论上的逻辑起点。本文第一章“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界定”中,首先,通过电子数据证据的一般定义与特征、电子数据证据与其他证据的法定分类标准解析、职务犯罪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的特征分析等三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的含义进行解析。其次,通过职务犯罪侦查与非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应用的实证数据分析、实证数据对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应用价值的诠释两个方面,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的应用价值。本文第二章“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现状及问题成因分析”中,笔者首先通过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立法现状、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立法层面存在问题及成因剖析两个方面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立法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次,通过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的实践概况(特别是技侦手段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问题:发现和提取电子数据受法外因素干扰、固定和保全电子数据的方法欠科学、以传统证据思维审查电子数据;成因:系统有效的工作方法缺乏、经验主义的办案思维影响、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缺位)等方面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实践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试图找出目前在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存在问题及成因。在本文第三章“域外电子数据运用立法与实践考察与比较分析”中,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电子数据的立法与实践概况、大陆法系国家电子数据的立法与实践概况、我国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电子数据证据运用的借鉴思考三个板块的阐述,希望可以从域外职务犯罪案件电子数据运用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中吸取精华、去其糟粕,达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本文第四章“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运用体系构建与完善”中,首先阐述了构建我国职务犯罪电子数据证据运用指导原则,即1、办案程序法治原则;2、尊重保障人权原则;3、保密原则;4、构建中国特色职务犯罪电子数据运用原则。其次,通过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运用的上位法的相关规则的构建与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运用的具体流程构建两个方面,着重阐述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证据运用具体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