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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形式。本文追溯了我国陪审制度历史发展的演变过程及运作特点,并重点对当代陪审制度的运作进行了深入探讨。笔者以某基层法院H法院为例,通过对价值目标、制度安排和实践运作三个层面的考察,探讨了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出路。本文的讨论聚焦于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当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应当如何定位?第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运作中发生了何种演变?第三,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何在,出路何在?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的初步结论:首先,陪审制度的价值定位应当从政治价值和司法价值两个层面展开。其中陪审的政治价值包括政治参与、司法民主和权力制衡三方面,而司法价值则体现在有利于事实认定、有利于贯彻大众价值观和有利于审判结果的正当化三方面。因此,应当对陪审制度做“双重价值”的理论定位。其次,通过实证考察,笔者指出陪审制度在现实运作中出现了“陪审变异”的现象。陪审制度在实践中无法实现其政治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价值预设,而是向着逐利化的方向发展。其具体表现为在陪审制度运作中存在着“价值”与“文本”,以及“文本”与“实践”之间的“双重背离”,这一发现细化了黄宗智教授所描述的“表达”与“实践”单层背离的结构,丰富了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最后,笔者指出导致“陪审变异”有四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制度设计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导致了正式规则本身不能实现其价值预设。其二是现行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和一些制度间的冲突,也削弱了陪审制度的运行效果。其三是制度运行中利益因素的干扰。法院追求更低的司法成本和更高的司法效率,而陪审员则获得经济收入和“司法关系资源”,两者共同维持了陪审制度的现状。其四是公民政治文化的缺失。我国并不具备陪审制度运行所要求的文化土壤,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各种非正式规则影响着陪审制度的运作,并对正式规则的实施起到阻碍作用。针对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应从制度、文化等方面对我国陪审制度予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