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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土地利用制度,同时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其也是我国唯一的土地供应制度。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土地市场逐渐形成,也随之产生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偿使用制度,由此我国形成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沿袭下来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土地利用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部门规章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法规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由于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之后,直接沿用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这样直接简单的沿用使得划拨制度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暴露出相应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因此很多学者将研究重心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的改革和重新构建之上。因此,笔者试着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的产生和沿用的背景入手,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本文的观点,同时,提出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相关规定的完善建议,使其朝着更利于我国土地市场的方向发展,更利于我国有关土地纠纷的解决,并对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和存在争议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划拨制度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意义、学界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论述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以及该制度的特点,探讨了划拨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学界关于划拨制度存废的争议,最后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阐述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如法律体系不健全、作为划拨条件的公益性规定较为模糊、缺少土地使用权划拨信息公开的规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和补偿标准规定较为笼统以及违反划拨制度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第四部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的完善建议。本部分主要是根据第三部分提出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法律体系、明确划拨条件公益性的规定、增加土地使用权划拨信息公开的规定、明确收回划拨土地适用条件和补偿标准规定以及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