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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金融科技广泛应用,金融的风险形态呈现复杂化。本文研究的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化问题,是以马克思主义金融监管理论和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和金融监管法治建设为对象,聚焦当前金融监管改革及其法治化中的问题,对深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化,进而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进程进行探讨。
金融的功能犹如硬币的两面,一方面,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风险始终与金融相生相伴,正如马克思所言,生息资本也就是金融是“一切颠倒错乱形式之母”。回顾过往,一部人类金融史,实质上也是一部金融危机治乱循环史。严重的金融危机足以威胁政权稳定,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曾引发多国治理危机甚至政府垮台。由此可见,金融自带风险基因以及金融危机引发的巨大冲击,都凸显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法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中,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理,在实现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法治化也应当是必由之路。
金融监管是政府矫正金融市场失灵的一种公权力,如何对待政府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问题,因此,金融监管的法治化研究也必须围绕如何对待金融监管权力展开。对现代国家来说,法治化是权力合理配置和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保障。本文所述的金融监管法治化是围绕监管权主体地位、监管权配置、监管权行使、监管权监督等开展的一种微观层面权力变革现象,旨在建构新时代金融监管权力的生存方式。金融监管法治化的核心要义就是对金融监管权力进行制衡。通过对金融监管权力的制衡,规范监管权力运行,促进监管权力行使的理性化,实现金融市场多元主体利益的平衡。金融监管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就是对金融监管权力运行进行法治化设计,实现从监管机构的设立、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到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的确立,再到对监管权力的监督控制,都依赖于法治的指引和保障。首先,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而产生,这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次,金融监管权力配置法治化,要求金融监管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领域进行分配,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以此实现权力和职责的法治化配置。再次,金融监管主体应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权力行使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既要应当制定完整、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则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又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管。最后,加强对金融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将监管行为完全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控之下。
一切社会科学都是研究人的科学,都是研究人类不同的社会实践。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都是在以往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而发展的。这方面,马克思主义为人们认识和研究社会问题开辟了科学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化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金融监管理论和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理论和法治理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最新理论和法治最新理论为指导。在研究方法上,研究金融监管法治化必须在历史和现实对照中探求得失,在国内和国外对比中寻求共鸣。“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从金融监管法治化进程来看,每一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和权力调整,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符合某一特定时代的基本特征与要求。因此,必须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论证我国金融监管及其法治化的变迁,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以此为新时代金融监管法治化研究提供思想资源。马克思指出,某个特定的历史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完全取决于“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将金融监管法治化问题放在新时代的政治、经济、金融多重背景下进行考量,寻找金融监管法治化的内在动因,挖掘当前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而彰显金融监管法治化的时代性。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入手,探讨金融监管法治化国际趋势,对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习近平强调,必须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总结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历史经验、分析当前金融监管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借鉴域外金融监管改革及其法治启示基础上,本文最后立足新时代金融发展实际和金融监管要求,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的法治化目标、原则和路径。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走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新发展理念,让金融监管适应金融供给侧改革需要;坚持权力公开透明,让所有金融监管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具体路径包括发挥立法在金融监管的牵引作用,尽快明确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优化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增强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堵塞金融监管规则漏洞,强化金融监管权行使的程序控制,构建全方位金融监管权监督网络等。
金融的功能犹如硬币的两面,一方面,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风险始终与金融相生相伴,正如马克思所言,生息资本也就是金融是“一切颠倒错乱形式之母”。回顾过往,一部人类金融史,实质上也是一部金融危机治乱循环史。严重的金融危机足以威胁政权稳定,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曾引发多国治理危机甚至政府垮台。由此可见,金融自带风险基因以及金融危机引发的巨大冲击,都凸显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法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中,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理,在实现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法治化也应当是必由之路。
金融监管是政府矫正金融市场失灵的一种公权力,如何对待政府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问题,因此,金融监管的法治化研究也必须围绕如何对待金融监管权力展开。对现代国家来说,法治化是权力合理配置和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保障。本文所述的金融监管法治化是围绕监管权主体地位、监管权配置、监管权行使、监管权监督等开展的一种微观层面权力变革现象,旨在建构新时代金融监管权力的生存方式。金融监管法治化的核心要义就是对金融监管权力进行制衡。通过对金融监管权力的制衡,规范监管权力运行,促进监管权力行使的理性化,实现金融市场多元主体利益的平衡。金融监管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就是对金融监管权力运行进行法治化设计,实现从监管机构的设立、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到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的确立,再到对监管权力的监督控制,都依赖于法治的指引和保障。首先,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而产生,这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次,金融监管权力配置法治化,要求金融监管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领域进行分配,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以此实现权力和职责的法治化配置。再次,金融监管主体应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权力行使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既要应当制定完整、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则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又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管。最后,加强对金融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将监管行为完全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控之下。
一切社会科学都是研究人的科学,都是研究人类不同的社会实践。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都是在以往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而发展的。这方面,马克思主义为人们认识和研究社会问题开辟了科学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化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金融监管理论和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理论和法治理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最新理论和法治最新理论为指导。在研究方法上,研究金融监管法治化必须在历史和现实对照中探求得失,在国内和国外对比中寻求共鸣。“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从金融监管法治化进程来看,每一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和权力调整,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符合某一特定时代的基本特征与要求。因此,必须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论证我国金融监管及其法治化的变迁,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以此为新时代金融监管法治化研究提供思想资源。马克思指出,某个特定的历史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完全取决于“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将金融监管法治化问题放在新时代的政治、经济、金融多重背景下进行考量,寻找金融监管法治化的内在动因,挖掘当前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而彰显金融监管法治化的时代性。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入手,探讨金融监管法治化国际趋势,对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习近平强调,必须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总结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历史经验、分析当前金融监管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借鉴域外金融监管改革及其法治启示基础上,本文最后立足新时代金融发展实际和金融监管要求,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的法治化目标、原则和路径。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走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法治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新发展理念,让金融监管适应金融供给侧改革需要;坚持权力公开透明,让所有金融监管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具体路径包括发挥立法在金融监管的牵引作用,尽快明确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优化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增强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堵塞金融监管规则漏洞,强化金融监管权行使的程序控制,构建全方位金融监管权监督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