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控规调整”。“控规调整”是自北京市中心区“控规”(1999)实施之后紧随出现的,针对原“控规”指标进行调整的现象。论文采用社会统计学方法,对2002年~2004年期间的230多个案例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从描述性分析、解释性分析和评价性讨论三个层面,对“控规调整”的内部规律和外部效果展开全面解析。“控规调整”是规划实施和管理当中的典型环节,集中了反映了编制、管理、申请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多因素的交叉影响,对它的研究有利于重新审视“控规”、规划管理以及城市规划本身。“控规”源于美国区划,而区划是一种作为“控制”的规划传统,转译成“控规”强加在作为“计划”的中国传统之上,带来实践矛盾和思想困惑。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控规”应遵循“控制”的规划传统走向法治,由此产生了其中的“技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控规调整”是研究这个关系的典型事件。“控规调整”的产生有区位、经济、政策、技术和制度上的原因,论文通过建立综合解析模型,得出结论认为:“控规调整”当中的“技术”和“政治”不是毫无规律的突变关系,而是一种有显著规律的协调博弈关系,而且“政治”的作用力要大得多。另外,从“控规调整”审查的总体运作规律来看,规划部门并没有违背公共利益准则,然而产生的结果仍然不能令人满意(高度和容积率偏高)。由此反映出,在合法性、公共利益优先之外,还有很大的规划讨论空间,在这个空间之内,通常是“技术”和“政治”博弈的结果。而“技术”要与“政治”抗衡,最有力的形式是立法,然后是制定由多方利益人参与的管制程序。基于这样结论,我们给出的建议主要包括:(1)“控规调整”可以发展成为一般意义的“规划调整”,并逐步将规划调整的程序开放,允许听证、质询和公众的参与,才能逐步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平。(2)“控规”要确立统一的规划文件形式,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建立“规划单元”的制度,构建“技术”与“政治”协调运作平台和框架。(3)城市规划实践要“技术”和“政治”双条腿走路,规划理论要研究政治;规划师要走入社会,承担公众教育、知识传播和推动公众参与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