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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基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大量公司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公司僵局等情况,使得公司被吊销经营执照、撤销等,但是却未通过合法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我国当前公司法经过多次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做了相应的修改。关于公司清算制度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实际立法目的未达到,存在效果不显著,未尽如人意。当前的客观实情,是始终无法建立起一条有效地通过自行清算、强制清算或特别清算能够使得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退出市场,使公司法人的资格得以终止。为此,本文笔者主要是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展开,第一部分,公司解散是清算前提及解散的法定原因。笔者以公司清算是基于解散事由的出现,解散应当依法定事由来展开,对公司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的情形作了分析,进一步理解清算的原因;对公司解散分类、解散特征、解散意义几方面来阐释,便于了解公司清算始于解散,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第二部分,公司解散后不清算的成因及危害来着手分析。笔者首先对公司清算含义、类型分析阐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不清算问题原因,引出为何当前我国存在大量公司不依法清算的缘由主要是因为缺乏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违法成本低、被追究概率小,并表明我国当前公司清算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清算法律责任方面需要加强;通过进一步强调公司不依法清算的社会危害性明确要完善清算责任制度。第三部分,我国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强调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笔者先对清算责任的含义和价值作了阐述;通过对清算责任与清算两者关系的分析,进一步来说明清算责任对公司清算的必要性;对公司清算责任的作用阐述,表明需要完善我国的清算责任制度。第四部分,当前现行清算制度中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笔者首先对当前我国在清算责任制度的覆盖范围不足,制度规定原则不具体来展开。通过对清算义务人含义、范围、义务内容等方面不足的分析;结合立法上对于清算人问题等规定不具体等来分析;以及针对清算程序中涉及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立法不足,规定不明确等作了详细的阐述,表明亟需对清算责任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公司清算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经过前述充分论证,通过实务和理论的比较分析,为当前公司清算责任立法不足和缺陷的方面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包括清算义务人的明确、范围的认定及其具体法律义务的确定;对清算过程中相关主体责任的法律责任的明确,包括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建议完善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清算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具体规范清算人的任职资格和解任制度,便于实践操作;建议对清算登记制度的完善,便于简化公司清算的手续,促进公司自行清算。最后,通过对我国清算制度的完善,更加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的建设、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的利益,有助于公司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