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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牧还草”政策作为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使天然草场得以休养生息,达到草畜平衡,逐步实现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退牧还草”政策带来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问题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农牧民是该政策的行为主体,政策的实施强度和程度对农牧民生活有深远影响。因而,研究生态政策实施后,民众的生活受到怎样的影响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 本文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为研究区,首先通过定量评价“退牧还草”政策的实施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在剥离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下,该政策对农户收入带来的效应;然后建立了符合该地区特色的幸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对盐池县农户幸福指数进行分析,探讨农户的生态政策感知与幸福指数的关系;基于野外调研和访谈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探究了盐池县不同收入等级和不同收入结构农户的幸福指数差异,解释农村地区收入与幸福指数的密切关系;提出了基于增收和提高幸福指数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议及政策后续发展建议。论文主要取得以下进展与结论: (1)“退牧还草”对农户养殖业收入的增加具有稳健的正向效应,反映了农户养殖业收入对政策的响应。但是,匹配分析表明,近几年农户总收入的增加并不能归因于生态政策的实施,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粮食作物价格变化、思想观念转变、通货膨胀等多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 (2)“退牧还草”政策实施为什么对农民养殖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是显著的,其背后的作用机理在于“退牧还草”实施以来,截止2014年初全县累计建成滩羊规模养殖园区298个,滩羊规模养殖比例达到55%以上,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推进滩羊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产业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技术推广和批量销售,进而提高农户养殖业收入。这就可以解释政策实施收益的背后原因了,即政策实施收益通过农户生产方式转变来实现。 (3)对盐池县农户幸福指数影响最大的指标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与农户行为的短期性相吻合,农户更加看重短期利益的实现,即农户幸福感的体验,往往取决于农户对生存状况满意与否。农户幸福指数与政策施行的补贴发放、环境改善、收入增加具有相关性,政策通过改善环境和提高收入来间接影响农户幸福感。 (4)农户收入和幸福感之间并不存在“伊斯特林悖论”。农户幸福指数随收入的上升而增加,就盐池县农村地区而言,目前增加农户收入是提高农户幸福感的主要途径。由于农牧交错区生产方式的历史传承,收入来源中有养殖业收入来源的幸福指数略高,不仅因为养殖业带来收入的增加,而且农户认为养殖牲畜能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和生计安全感。 (5)生态政策对民生的影响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在“退牧还草”政策实施中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完善,惩罚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应不断加强政策的稳定性,提高政策后续执行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补贴等形式缓解农牧民短期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长期效益之间的矛盾,建立生态工程的生态绩效、收入影响和政策满意度之间的协调关系,提升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农户参与性和政策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