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的含量逐步升高,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等特点,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发生侵权现象。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其侵权的手段日益多样化,侵权的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本身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其权利范围又相对较广,侵权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因此给它的侵权认定及其确定赔偿损失带来很大困难。建立起统一、准确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完善的赔偿制度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侵权及其损害赔偿是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审判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学者们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准确认定,标准如何?损害赔偿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何?法定赔偿的原则?法定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等等问题分歧很大,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远未形成普遍共识。本文综合运用法条诠释、目的分析、比较分析及经济分析等法学方法,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具体探讨。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部分主要研究和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及其认定问题,论及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侵权种类和认定方法等问题。在研究版权侵权方面,笔者首先论述了版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其次是版权的权利范围;然后论述了其侵权行为及认定方法。笔者在这里对版权侵权认定提出了三种方法:一是以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与合理使用为标准的综合认定方法;二是复制及实质性相似两步法。三是三段论侵权认定法。笔者认为研究专利侵权首先要研究专利权的种类及其保护范围。而对其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以折衷方式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而不是采用较窄的周边限定原则和较宽的中心限定原则。然后介绍了其侵权认定方法。对商标权而言,其保护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和制止混淆,因此防止和制止混淆也就是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出发点。笔者提炼《巴黎公约》,Trips协议以及国内外关于商标侵权构成的规定,提出了其客观方面的三个认定标准:1、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2、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记;3、有造成混淆或混淆的可能。笔者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析和研究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侵权行为及对其的保护制度; 第二部分:本部分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主、客观要件进行了具体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分析。首先对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问题进行了探讨,介绍了过错责任说与无过错责任说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并对这两种理论进行了评析。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不能成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理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与无过错责任的理念不符;在国际上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也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为解决被侵权人的举证之难,在部分场合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然后介绍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客观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为对知识产权法定义务的违反,包括作为与不作为。而损害表现为权利人受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利益在发生侵权与没发生侵权两种状况下之差额。权利人的非财产损害与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应获得赔偿。因果关系应结合相当因果关系说与法规目的说综合判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的客观要件应包括过错因素。 第三部分: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问题,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最重要的原则有三个:全部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及衡平原则。然后介绍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再就是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问题。笔者介绍了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和以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作为赔偿额这两种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分析了这两种计算方法的理论基础、适用场合及当事人双方举证责任。 第四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方式适用的问题。先论述了我国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意义;然后介绍了法定赔偿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况及适用中需注意的问题。作者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赔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笔者认为法定赔偿只能在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才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官在具体适用时一般应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侵害的具体对象、侵权人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定赔偿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如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的司法解释中,有关法定赔偿的规定不尽一致;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法定赔偿金没有规定下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笔者对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