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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行政奖励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全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权意识的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与以往的强制性、制裁性的手段相比,之前的管理者也开始以服务者的意识来弱化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以诱导、鼓励方式为目标,来提高被管理者的积极主动性,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和效果,行政奖励制度体现了我国法治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而且使公民的地位得到提高和尊重。尽管我国部分法律法规规章早已对行政奖励有所提及,也有很多学者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但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