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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病(Graves disease,GD)是妊娠期女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Hypherthyroidis,甲亢)最常见的病因,也是妊娠期内分泌系统最常见、最容易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发病机制与遗传及环境因素均相关,GD与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一样,强调利用特异性和敏感性最强的抗体的检测来进行诊断。GD的致病因素主要是其产生的促甲状腺素激素受体抗体(Thyrotropin receptor antibodies,TRAb)刺激甲状腺产生过量甲状腺激素(Thyroid hormones,TH)所致,TRAb被认为是GD特异性最强的抗体,即特异性抗体。妊娠期母体TRAb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刺激或阻断胎儿甲状腺胎儿TSH的作用而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紊乱或甲状腺肿的产生,进而导致妊娠过程中一系列的并发症如早产、流产、胎儿心动过速、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宫内死胎等不良结局的发生。不同的妊娠阶段,TRAb滴度水平变化不同,且随着妊娠的推移,胎儿甲状腺也逐渐发育成熟直到具有独立完整的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与分泌功能。在妊娠过程中,母体甲状腺激素水平会随着胎儿的生长需求而做出相应的生理变化,但在妊娠初期由于促人绒毛膜激素(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m,hCG)水平的急剧升高,且其分子结构组成与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TSH)具有相同的α亚基和相似的β亚基,因此具有与TSH类似的分子生物学作用,从而刺激TSH使甲状腺长生过多的甲状腺激素,甚至出现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D的治疗法方法包括抗甲状腺药物、甲状腺切除术、放射性核素碘131治疗的三种治疗方法,其中妊娠时碘131治疗的禁忌症,药物治疗有利有弊。不同的治疗方法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不一致。妊娠期GD患者的治疗及管理直接影响到妊娠结局。本文拟就妊娠期GD的治疗及不同治疗和管理方法所导致的不同妊娠结局进行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