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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海洋渔业一直是人类获取食物的主要途径之一。并且,因为海洋的浩瀚无边、富饶自由,海洋渔业资源曾一度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此认识基础之上,人们提出了海洋自由的观点,要求获得海洋的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莫过于格老秀斯。他在《论海洋自由》一文中所竭力主张的海洋自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最终被确立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由于人类对渔业资源需求的激增和渔业技术的空前进步,海洋渔业资源开始陷入危机,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海洋生态破坏问题、国家社会稳定问题等。因此,重新审视习惯国际法中的海洋捕鱼自由原则就具有了非常现实的意义。有鉴于此,国际社会逐渐在公海渔业管理和限制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并开始付诸于实践之中。具体的表现就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涌现,以及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渔业多边条约的签订和相关渔业管理目标、管理措施的出台。所有这些,对于缓解国际渔业危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实现公海渔业活动有序化的管理目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就目前的公海渔业管理现状而言,还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的问题就是公海渔业管理仍以国内管辖为主,管理效果的好坏得依赖于各国的善意和诚信。国际组织在公海渔业管理方面权威性仍然不够,缺乏一个统一的立法机构和强有力的执行机构,难以确保渔业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和连贯性。此外,在公海渔业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面,国际社会还未能真正确立二者之间的对等关系,使各国常常倾向于自己的捕鱼权利,而忽视了对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养护义务,以致在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种渔业大国过多享受权利而履行义务过少的不公现状。最后,在渔业管理争端的司法解决途径上,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庭的重叠管辖问题,也是亟需国际社会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本文在通过对国际渔业管理机制(包括立法机制和执法机制)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之上,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个人的意见,以求为完善公海渔业管理法律体系提供一种思路和参考,为实现公海渔业管理目标尽绵薄之力。同时,针对其发展趋势,本人还指出了中国的海洋渔业可能面临到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之策,以帮助中国树立一个负责任的渔业大国形象。全文三万余字,共分四大部分,每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公海的范围,进而界定了公海渔业的概念,阐述了公海渔业的主要内容,确定了公海渔业活动的主体和对象。其次,厘清了公海渔业管理的概念,并依次从管理主体、管理目标和标准、管理规定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阐明了公海渔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进行公海渔业管理和限制的必要性及其依据。对此,该部分先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通过资源的渔业资源的稀缺性理论,渔船的经济效益理论和国际法上的公平正义理论,以及现实中的渔业生态危机和国际渔业争端频发的分析,证明了对公海渔业予以限制的迫切性。然后,又从国际法理上进一步阐明了公海渔业资源的性质,论证了实施公海渔业管理的正当性。最后,该部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律文件为依据,肯定了公海渔业管理的合法性。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公海渔业管理的现状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在公海渔业管理现状方面,主要从以下两点来阐述,即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在公海渔业管理机制上,阐述了国际管理机制和国内管理机制,分别是从立法和具体的管理制度两个角度来进行论述的;在现有的公海渔业管理原则方面,则着重分析了预防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在具体的管理措施方面,该部分从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依次是数据的收集和资源评估、制定管理目标,渔船的准入、管理和渔获量的限制,以及渔具的管制和海洋保护区的开辟。第四部分重点探讨了公海渔业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并对公海渔业管理的趋势给出了自己的预测。对现实存在的国内和国际渔业管理措施相抵触的问题、海洋渔业资源的分配问题、渔业执法问题和渔业管理争端问题,本部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究,找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问题的解决之策,以完善公海渔业管理法律体系。最后提出了公海渔业管理的国际化、区域化发展趋势,阐明了今后的公海渔业管理将进入一个全面管理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