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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已成为国家或区域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土地开发格局的重要工具。但在我国目前的空间规划体系中,规划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日渐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广东、重庆等地进行了自下而上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探索工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自此“多规合一”工作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多规合一”的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侧重于“多规合一”工作的开展形式和重点内容等方面。关于“多规合一”实质的研究较为零散,尚未形成系统性成果。此外,对“多规合一”工作在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所处地位的认识存在争议,尚无统一的定论。因此,本文在对我国“多规”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比对‘多规’差异—比对‘多规’冲突—分析造成‘多规’冲突根本原因—明确‘多规合一’实质”的思路,提出“多规合一”的实质是要协调“多规”在市(县)域层面的冲突,建立相互衔接的市(县)域空间规划体系的观点。然后,基于上述观点,对“多规合一”的可行协调途径进行了对比,得出目前“多规合一”的最佳协调途径,并以陕西省富平县为案例支撑,对“多规合一”的工作重点进行了论证。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各类规划的相互关系随着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和核心议题不断调整,目前“多规”之间复杂、重叠、冲突的相互关系是各类规划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应对中国政治经济改革而进行适应性调整的结果。这也导致了目前“多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行政体系、运作体系和编制体系四方面。(2)各类规划编制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针对相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空间资源配置方式,“多规”在空间资源上的争夺激烈,加之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多规”在目标和空间两方面冲突凸显。(3)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诸多问题是导致“多规”冲突的根本原因。我国规划体系的不顺畅主要表现在规划体系紊乱、协调机制缺位、法规体系不健全、实施管理不利和技术手段不统一等五个方面。(4)“多规”并行的空间规划体系符合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多规”之间存在差异有其必然性。期望通过“多规合一”彻底消除“多规”差异是难以实现的,“多规合一”的实质是消除“多规”在市(县)域层面的冲突,特别是要消除“多规”为实现各自发展目标而产生的资源配置上的冲突,保障“多规”内容的持续协调。(5)用“多规合一”代替所有规划,形成单一空间规划体系,或者将“多规合一”作为上位规划,统筹各类规划,亦或通过开展“多规合一”协调工作,协调规划冲突均是“多规合一”实现协调“多规”冲突的可行途径。其中作为上位规划,统筹各类规划是当前行政体制下的最佳的协调路径。(6)“多规合一”在协调“多规”冲突过程中的工作重点是要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并以此统筹“多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功能分区、划定控制界线和空间布局一张图实现空间秩序的规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