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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新电改方案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时隔13年之后重新开启针对电力行业新一轮改革。其重点是推进竞争电价放开、配售电主体放开等,逐步培育多元市场化竞争格局,打破国网垄断。该方案提出电力体制的改革必须以市场化为主要方向,促使电力行业实现转型与升级,逐渐不再只依靠国家电网公司的售电业务来推行电力行业的市场化运营1。因此现有的对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已不适应现今的发展需求,必须有所改进。江门市位于经济相对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是沿海城市,中国著名的侨乡,其经济环境与地位置决定了研究江门市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有特殊性和普遍性意义。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理论分析和访谈方法研究江门电力的政府监管。在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相关概念及理论等内容之后,分析江门市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现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介绍江门市电力行业的整体发展现状,然后对江门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进行概况总结,主要包括江门电力行业政府监管部门和职能,以及江门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主要措施和效果。然后重点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江门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电力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分散;监管部门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政府并未对电力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覆盖,监管存在漏洞;监管手段较为落后,缺乏科学性。江门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未科学树立市场经济下的行业监督思维;未能补全相对应的法律监管条例;尚未完善的监管体系;社会监督不足等。最后,根据问题和原因总结了江门市改善电力行业政府监管的建议。本文针对江门市电力行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一是开展体制化创建,有效处理监管职能互相重叠与分散等矛盾。弄清楚江门市电力行业各个监管部门间的联系;科学地融合监管部门部分权责,更宏观且合理的监管。二是提高政府监管职能行使均衡性和整体性。主要从统筹兼顾各方面的监管工作、严格监管施工技术、加强监督电力行业安全三方面进行。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手段的科学性。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完善监管技术两方面进行。提出的措施对完善江门市电力行业的政府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