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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课题。近二十多年来的改革,我国城镇贫困的集聚与消除几乎在同步进行。对城镇贫困问题的研究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课题之一。本文在乡城迁移的背景下分析我国当前的城镇贫困问题。即主要以市民贫困层和农民工贫困层两部分群体来作比较分析。首先,农民工贫困层和城镇贫困层的贫困程度不同。前者主要表现为生存型贫困而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发展型贫困。而且,由于两部分社会群体分属于二元的不同体制,他们的贫困成因也由此具有较大差异。农民工贫困层扮演着农村底层精英的角色,他们来到城镇后,却成为贫困群体。事实和理论证明,他们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体制的影响而自身却无法改变,因此其主要致贫原因可归结为“先赋型”。而市民贫困层的成因主要在主观,即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技能水平差等导致失业造成贫困。因此,较农民工而言,其主要致贫原因可归结为“自致型”。二元贫困的严重后果不但产生大量城镇贫困人口而且将贫困制度化,形成制度化的农民工贫困群体。对农民工个人而言,这种后果表现在“多阶剥夺”上。即农民工不仅在现实的工资等收入方面受到剥夺,而且,由于他们过度地支付了自己的劳动力,比如长期超时劳动、长期从事有害身体的劳动而又无医疗保障等,实际上是将未来的劳动力也支付出去了,等到他们年老以后,当初身体透支的后果就会暴露出来而又无任何社会保障。对社会而言,这种后果则表现在“剥夺传染”上,即剥夺的后果具有辐射性的社会影响。由于农民工大多承担着较重的家庭责任,他们一旦受到剥夺一一无论是直接的工资拖欠,还是工伤、劳动损害等所造成的“多阶剥夺”,又都会将这种剥夺的后果传染给家庭,进而传染到亲属、社区等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负担。最后,本文在分析了城镇贫困问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后,相应提出了一些治理贫困问题的对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