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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激励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国内学者围绕公司高管激励主要从“最优契约论”、“管理权力论”以及“政府管制”三个维度展开研究。近些年来,少量学者开始聚焦职工激励问题,探讨了职工工资的激励作用。然而在对公司薪酬激励制度的经验研究中,税收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对公司薪酬政策的影响却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事实上,公司的薪酬契约不仅内生于公司绩效,同时也会受到一系列外部税收政策的影响。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收政策中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部分,是影响企业薪酬契约的重要推动因素。2007年3月16日,我国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适用的“计税工资制”,改为内外资企业都适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激励高管、员工等放开了原先的“紧箍咒”,那么税收上这一政策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呢?鉴于本次所得税改革涉及工资薪金“限额抵扣”政策的取消,国外并没有类似的政策变化,因而此次变化为深入观察企业所得税对公司薪酬政策的影响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本文以2007年企业所得税改革为研究背景,首次从“财富分配、资源配置”这一维度探讨企业所得税影响劳动力成本的两个具体政策——劳动力成本的税前抵扣政策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薪酬制度的影响,揭示了企业所得税是否是影响企业薪酬契约的重要因素。本文首先考察了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职工薪酬契约。随着“限额扣除”政策的取消,企业的职工工资显著提高,并且相较于税改前不受计税标准约束的企业,受约束企业提高的程度更为显著。然而,伴随着职工工资的提高,企业职工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并没有显著变化,反而略微下降。此外,随着“限额扣除”政策的取消,“税收侵占工资”现象也不复存在。本文其次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结果显示“限额扣除”政策抑制了高管货币薪酬激励的税盾收益,随着“工资帽”的取消,企业高管货币薪酬显著增加,并且货币薪酬对在职消费的替代程度也显著提高。与职工不同,“限额扣除”政策取消以后,企业高管货币薪酬的业绩敏感度也显著提高。此外,企业所得税税率对高管薪酬的抑制作用在“限额扣除”政策取消以后也随之消失。本文最后从税收角度探讨了企业所得税对内部薪酬差距的影响,由于高管与职工税后成本下降的趋势有所不同,“限额扣除”取消后,高管与职工的工资级差进一步扩大,并且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工资级差扩大的则更为显著。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抵扣政策与薪酬政策关系的影响后发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税改影响下薪酬契约存在不同的变化。本文的研究结果不仅为本次企业所得税的实施效果提供了经验证据,还首次全面分析了企业所得税两个具体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职工薪酬政策的影响,并从微观视角揭示了企业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初次分配的过程中对提高职工薪酬水平、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重要作用,为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