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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新、旧唯物主义哲学立脚点的分野开始,引出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所奠基的基本视域乃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即社会存在的“有机体化”,而区别于“市民社会”的“无机体化”。所以,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思想也就成了马克思构建“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应有内涵和基本取向。然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世界里:人的生产实践、社会的历史存在和社会的有机体存在,三者是完美统一的逻辑,不容分割处理。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有机体乃是社会存在的“非现成识度”,是社会存在的“活性”境域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存在活性”根本在于人的“生产性”,而人的“生产性”乃是非概念知性可以框定的、非对象化可以相对的、非现成性的始源存在,是实现社会有机体“生生不息”的创造源泉。而人的生产乃是根由人的“生产性”出发,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的创造性实现方式。人的生产在社会有机体的运行系统中,不是一个抽象的凝固的质点,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其在生产总过程的维度上展现为一个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大环节相互有效衔接的有机统一的再生产过程;其在生产系统的维度上则展现为人的五种生产相互平衡统一的有机整体性存在;其在历史存在的维度上则展现为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的历史变迁和机制变革。社会有机体能够作为主体性而存在,并不断地进行自我组织、创造与再生成,以确保社会生命有机体的永存和延续。而人类社会发展是奠定在人的生产的“共同活动”(即“协动统一性生产”)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性”,即社会存在的“有机体化”,才能实现由一般意义的“人”向“奴隶”或“公民”属性的转化,即“社会化的人类”,才能显现社会存在对人本身的“规定性”,才能形成社会存在对人的强大“塑造力”,进而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社会作为“主体性”的存在。所以,研究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思想实质的关键就在于:揭示“社会存在”本身,“有机性”地自我组织变革与自我创造再生的实现机制与历史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