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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飞速,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发展迅猛,但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及其引发的各类问题日益严重。依靠“看不见的手”也就是市场经济调控和“各自为政、朝令夕改”的地方政府政策监管已经不能遏制拖欠工程款事态的恶性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工程款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让工程款问题的解决从源头到清算彻底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我国关于施工单位工程款保障的法律法规还比较空泛,很多规定因缺乏可操作性,不幸沦为纸上谈兵,只为施工单位画饼,却不能为其充饥。笔者试图以自己有限的学识,探讨用法律规制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以保障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权益。本文首先分析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这一社会现象的现状和原因,其次探讨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可行的完善措施。在分析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状和原因时,笔者首先分析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一般现状、共性特点和显著危害,然后依次从市场调节失范、政府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及其他可能原因四个方面分析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原因。在探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措施时,笔者依次从资金落实审查标准、工程垫资、业主支付保证、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四个方面分析现行法律制度及其不足,试图构建和完善资金落实监管法律保障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垫资权益法律保障制度、业主强制支付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变相逼迫施工单位垫资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隐患、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非常棘手,仲裁或者诉讼手段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权益,但也是“亡羊补牢”。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标本兼治离不开市场调控、政府监管、法律规制、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觉和施工单位的权利意识觉醒。但是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预防和减少工程款拖欠的问题,而法律法规的完善非一日之功,但只要我们在坚持,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