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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第五次跨国并购浪潮方兴未艾,较上个世纪人类社会经历的前四次跨国并购浪潮相比交易额更大、范围更广、涉及行业更多。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经济更深更快的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之中,跨国并购的浪潮也不可避免的对我国产生较大影响。许多国外跨国公司通过对我国优秀企业的并购,不仅实现了瓦解和占有中国民族品牌的目的,还达到了占领甚至统一中国市场的效果。针对外资并购形成的垄断现象,我国曾以外资法、证券法和竞争法加以规制,又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反垄断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建立外资并购企业安全审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加以细化和配合,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因为理论研究还不成熟、行政体制还不够完善以及有些必要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导致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合不够协调,甚至存在冲突。以上不足反映到我国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上包括对相关市场界定不明确;反垄断申报审查制度旧法与新规之间配合不好,甚至有些冲突;执法机关的设置上权力分割层级较低;域外执行效力理论观念落后。本文试图从介绍跨国并购和反垄断基本理论入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中关于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方面的不足,介绍发达国家比较成熟完备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中关于市场界定、审查制度、执法机关和域外效力四个方面的建议,使跨国并购尽多地对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减少和防范跨国并购带来的消极影响。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跨国并购与垄断的关系。首先,通过参见布莱克法律词典等弄清跨国并购的概念;其次,对跨国并购的三种类型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介绍,并对各自造成垄断原因进行经济学分析;再次,介绍当前我国面临的跨国并购垄断的现状。第二部分: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从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入手,引申出规制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四个重要方面,即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我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这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分析。第三部分: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缺陷。就上述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和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四个方面,讨论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我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这四个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不足。第四部分:国外跨国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经验。依托第二、第三部分的介绍和分析,选择性的介绍了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反垄断法在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和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四个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对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立法状况、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做出总结。第五部分: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立法的完善。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已经介绍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和域外效力的立法现状和缺陷,以及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在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和域外效力四个方面的立法状况、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这一部分通过以上研究学习,给出我国在反垄断法律体系以在上四个方面完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