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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海洋渔业对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30年来我国的海洋渔业进入爆发式增长,但同时也伴随着掠夺性地捕捞,使海洋渔业资源陷入了日益枯竭的境地。那么,海洋渔业资源为什么会遭到掠夺式捕捞,怎样去利用和管理海洋渔业资源,如何去控制捕捞强度,本文正是围绕这些问题来论述的。 目前我国的渔业资源已属于过度开发,资源基础越来越不稳定、存在种群衰退现象、资源下降速度明显等问题,我国海洋捕捞业存在着渔船数量过多、功率不断膨大、资源破坏型渔具渔法难以控制、捕捞产量居高不下、作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从历年我国渔船数量、功率、捕捞产量和单位捕捞力量渔获量(CPUE)的统计数据变化及其对比来看,捕捞强度过大是造成资源衰退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海洋渔业资源之所以会被过度利用,是因为海洋渔业资源具有共享性公共资源的性质,其仍然存在着相对较高的利用价值,由此引申出的产权不明晰、负的外部性、资本及人性的逐利等方面矛盾,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必将失控。 海洋渔业管理的核心是管好渔民、管住渔船,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约束和强大的执法力量为主要手段,“不让”渔民滥捕,引导渔民“不去”滥捕。通过分析我国渔业管理历史沿革和主要管理措施,可以看出采取有力的管理手段和明确的政策引导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捕捞强度进行约束的,总的来说,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以技术性措施和投入控制制度为主,采取产出控制措施相对不足。 国外以IQ和ITQ制度为表现形式的TAC制度,可以使得渔业资源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管理效率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是一种值得借鉴的可行之策。但是通过对《中韩渔业协定》实施10年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渔情现状,现阶段我国实行以IQ和ITQ形式的TAC制度的大环境尚未完善,渔业管理探索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对渔民的管理,这需要诸多配套设施和管理措施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执法强度和力度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需要渔船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海洋捕捞渔业机制改革的深化。 此外,回顾过去海洋多头执法所面临的弊端,建立海洋综合执法力量是我国渔业管理的有效途径,我国新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将能够整合行政资源、增强执法力量、创新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