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能源革命”的新常态下,煤层气等能源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但长期以来,煤炭与煤层气两种能源资源在开发中矿业权重叠等冲突问题不断,致使煤层气资源开发进程缓慢。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提出要创新完善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合理解决两种资源开发中的矿业权重叠问题,促使这两种能源资源安全高效地开发利用。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正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最好体现。但这一机制仍处在探索完善阶段,学界多从经济、技术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鲜少有对该机制进行法制化保障的研究。本文即在此背景下,以矿业权重叠问题的解决为主线,对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法律机制进行研究,提出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法律机制的进路建议。本文首先对中国煤层气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得出其发展缓慢的结论;进而通过对其发展缓慢的原因及中国煤层气矿业权重叠状况进行分析,得出矿业权重叠是制约中国煤层气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通过对国外煤层气发展较快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在对待煤层气矿业权重叠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态度与对策进行研究,并对国内学界关于矿业权重叠问题的解决思路进行梳理总结,将二者比较而得出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才是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的最佳出路。而后,本文又对中国煤层气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的政策与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气、煤协调开发机制中的主要制度趋于稳定,主要包括综合勘查、合作开发、资料共享、退出约束等方面。在实践中,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的技术亦处在不断探索中,相对成熟的实践模式有“三交模式”、“晋城模式”、“两淮模式”等。在对这些实践经验的梳理中,笔者发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的关键是在空间布局与时序调整方面的协调合作,由此笔者对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法律机制进行初步界定: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法律机制是指以两种资源安全高效开发为目的,在资源开发的时间顺序、空间布局上进行合理衔接,协调资源开发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制度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矿权管理、综合勘查、合作开发、资料共享、退出约束、纠纷解决等法律制度。最后,本文对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法律机制的运行进路提出建议:在法律规范方面,修改《煤炭法》与《矿产资源法》、制定煤层气专项法规;在矿权管理制度方面,完善矿业权市场、发挥矿业权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矿业权信息管理等;在政府执法监管方面,在矿业权配置前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加强开发监管、合理介入纠纷的协调等;在企业合作模式方面,推进多元合作模式,如一方退出、双方共同开发、“第三方治理”等;在纠纷解决制度方面,以司法救济取代行政裁决的主体地位,发挥民事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救济途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