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仅靠现有的财政支出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已无法填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公私合作制(PPP)通过私人资金的引入,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运营效率。但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准公共物品性,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因素,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那么在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就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等问题,从而降低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消费者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模式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PPP基本特点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府监管需求。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的基本特点和风险因素出发,理清与政府监管密切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政府政策变更风险、政府干预风险、政府信用风险、社会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并分析造成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进而结合城市基础设施PPP的自然垄断性、社会性、盈利性和风险因素指出,为有效解决市场失灵和控制项目风险、调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与私人合作企业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必须进行政府监管。2.深层次分析目前城市基础设施PPP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PPP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指出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立法,政策衔接不够,导致现有的监管缺乏执法依据;通过对多个监管机构的博弈分析指出目前多监管机构职能交叉,势必会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等现象;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并结合监管现状指出目前监管随意性大,缺乏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将导致监管机构缺乏激励。3.通过案例对比分析总结监管经验教训以及对构建监管体系的启示。通过对北京地铁四号线和泉州刺桐大桥两个典型案例的对比研究分析,总结在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中的监管经验与教训,同时,针对泉州刺桐大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完善的监管法规、高效的监管机构和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措施。4.构建了城市基础设施PPP监管体系。在对我国目前PPP监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与案例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基础设施PPP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从立法目标与原则、立法架构和立法内容等方面探讨如何完善监管法规政策体系,从建立集权与分权有效结合的分层监管纵向权力配置机制、监管机构与政策性部门协调运行的横向权利配置机制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体系,从监管绩效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模型、评价实施探讨如何建立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本文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1)提出并论证了城市基础设施PPP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本文探索性的从监管依据、监管主体和监管绩效三个方面构建了城市基础设施PPP监管体系,为实现政府有效监管提供理论基础和基本思路。(2)设计纵横有序的PPP监管机构体系。本文建立了集权与分权有效结合的分层监管纵向权力配置机制,监管机构与政策性部门协调运行的横向权利配置机制。从而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实现对PPP监管机构体系的设计。(3)建立了科学的PPP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本文认为应结合监管者、PPP合作企业和消费者,从监管投入和监管效果两方面对监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