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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是在刑事案件中,由检察院在法院庭审阶段启动,对原侦查活动进行纠正或完善的权力。由于立法欠缺、司法违规操作,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未能发挥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日渐显露弊端。本文创作于刑事公诉工作实际,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2012年至2014年办案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真实的办案情况分析,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可能会存在法院利用其"借时间"、检察院利用其规避无罪风险、启动程序随意且过度应用、被告人合法权利难以保障等问题。通过分析问题的成因,笔者提出,想要解决上述问题并改进该项制度,一方面从立法的角度,要逐步废除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应由法院最终决定是否启动、探索设立起诉审查制度;另一方面从现有制度的角度,要严把公诉案件质量关、建立健全考核惩处机制、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正当权益。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概述。这一部分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什么是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归纳,阐明该权力的特点和意义,为后文写作进行铺垫。第二部分,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行使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的实证研究。该部分内容以鄂尔多斯人民检察院2012年——2014年所办案件为研究对象,分析和总结这些年来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运用情况、特点、效果、存在的问题、成因等。第三部分,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的构想及完善建议。笔者从立法层面和在现有制度下如何完善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和建议。本文所用资料来源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统计数据,确保了研究结论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