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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由于集体土地征收违法行为过于泛滥,而且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所致。现有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案例均表明,不注重保障公共利益的集体土地征收违法行为不仅仅使法定的公共利益目的无法实现,甚至还进一步损害了包括粮食安全、环境资源、公共秩序在内的多项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征收集体土地的正当化基础,也是扼制违法征收的重要因素,更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存的桥梁。集体土地征收行为若想得以顺利实施并最终实现其目标,非常有必要对公共利益采取严格的法律保障,这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立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保障现状加以介绍,并结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典型案例,总结分析出当前集体土地征收关于公共利益的法律保障存在许多弊端。具体包括界定范围模糊不清、界定主体的公正性存疑、决策缺乏公益论证程序的制约、决策程序忽略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家土地督察遭到地方政府恶意阻挠、公民自我救济程序不通畅以及法律责任规定存在不足等问题。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以落实公共利益目标,亟需立法完善前述法律保障存在的弊端。为探究有效的立法完善路径,本文对包括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澳门地区在内的境外土地征收制度加以借鉴分析,最终从其公共利益界定制度、征收决策程序设置以及监督救济和归责制度的优秀经验中,获得了弥补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法律保障弊端的立法启示。在将这些立法启示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以后,本文最终从界定公共利益范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公共利益监督救济和归责制度四个方面,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保障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关于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方面,建议立法明确公共利益征收情形,并由独立的界定机关进行具体界定。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建议创建并前置公共利益认定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决策程序的实效性。关于公共利益的监督救济方面,建议立法将监督实权授予土地督察机构,并赋予司法机关对征收公共利益的审查权,同时向卷入征地纠纷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关于归责制度方面,建议填补违法征收行为民事责任的立法空白,并对相关刑事责任规定加以改进,同时加大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