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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介业是我国媒介业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1世纪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然而,扭曲的资金供给机制扼住了我国电视媒介业的咽喉,使之无法以更快的速度成长和扩张。本文以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理论为基础,对我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电视媒介资金供给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最后提出重构我国电视媒介资金供给机制的设想。
本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要贡献概括如下:
1.本文运用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和理论,率先对电视媒介的资金供给机制进行系统性研究。
2.在电视产品的经济性质方面,前人认为,电视媒介技术创新和成本补偿方式的发展变化使电视产品由最初是一种纯公共产品演变成为一种混合产品。本文依此为基础加以深入研究,指出根据外部性的大小可以把不同生产环节的电视产品分类为接近纯公共产品的混合产品,公共性中等的混合产品和接近私人产品的混合产品。电视节目是电视媒介的核心产品,不同内容的电视节目可归为不同类型的混合产品。
3.我国电视媒介资金供给机制的症结在于财政的“越位”和“缺位”。财政没有为电视媒介生产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产品提供足够的成本补偿,而要求电视媒介以营利性的经营收入维持简单再生产,并以资本的价值增值来实现扩大再生产,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目标与市场经营的营利目标常会产生冲突,同时影响了电视媒介提供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效率。本文在不完全合同理论框架下的研究表明,在完善规制和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的前提下,电视媒介的某些生产私人产品的环节采取私有产权形式效率会更高,而这些领域被国有资本“越位”占据以至垄断。
4.本文建议,我国电视台可分拆为国有、私有和非营利组织三种性质的电视媒介机构。原综合电视频道可改为“政府-公众”频道或新闻舆论频道。主要提供新闻时事和舆论节目、对外宣传节目的电视媒介机构以及担负普遍覆盖任务的无线电视发射传输机构、担负对外宣传任务的卫星电视传输机构采取财政全额供给资金的国有产权模式。主要提供科教文化、少儿节目的电视媒介机构以非营利组织的模式运作。除财政提供部分成本补偿资金外,还可播出少量广告,通过开办付费频道获得观众付费收视收入,也可接受各种基金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娱乐、经济信息服务、广告等节目和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生产采取成本补偿全部来自市场的方式。生产这类产品的机构以私有产权模式组织生产。国有资本应逐步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充分发挥私有产权具有较强的内在利益激励,效率较高的优势。笔者还认为发展私有电视媒介机构首先必须完善对于电视媒介的内容规制和价格规则,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5.本文还提出了财政对电视产品中的公益性部分的成本补偿资金合理的来源渠道和补偿顺序,对电视产品的不同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效率比较,提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设想。本文还提出了建立电视媒介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设想,设想了实现国有资本逐步从电视媒介业的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