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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参加公务员考试获得公职机关的录用成为了多数高校毕业生的重要就业选项,也因此催生了近年来的“公考热”现象。高校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录用结果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其基本面可分为个体就业能力、人格特质、自然因素以及背景因素等几个方面,笔者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作为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相关调查,以SPSS18.0和Excel2003这两款软件对所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参加公务员考试是否被录用作为被解释变量,将解释变量设置为个体差异(具体包括考生性别、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学生干部担任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个体就业能力以及个体人格特质等),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统计学相关方法,如描述性分析统计、Logistic回归分析、T检验、卡方检测等方法,进而印证如下研究结论: (1)报考公务员考试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总体上对自身就业能力水平自我评价较高,经过考试之后被录用与未被录用的两类考生之间,他们在学习处理能力、道德自控能力、沟通合作能力等能力方面差异显著; (2)报考公务员考试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人格特质的自我评价上呈中庸态势,经过考试之后被录用与未被录用的两类考生之间,他们在亲和性与外向性方面差异显著,人格因素在公务员考录结果影响上尤为重要; (3)报考公务员考试的高校毕业生,自然因素和背景因素中的,考生性别、学历、政治面貌、奖学金获得情况、学生干部担任情况、亲属是否公职、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辅导班参加情况,对被录用与未必录用的两类考生群体影响巨大。 基于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最后得出结果,就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存在的认识性误区展开探讨,并向高校毕业生、高等院校、政府以及社会等公考涉及的主体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