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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以养老保障制度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基金作为未来人们安享晚年的资本,它的积累和增值决定着未来的养老生活。把养老基金采用信托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资本市场的变换莫测,世界各国都在探索不同的方式分散风险,使得养老基金在安全的环境下保值增值。随着投资组合金融理论的问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它的分散风险的思想用科学的数学模型深深地刻在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中,掀起了新的一场养老基金制度的改革。金融理论运用到实际,离不开制度土壤的栽培。养老基金投资组合需要法律规制的原因在于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必然也受投资风险的困扰,这也是全世界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而养老基金投资关系到未来退休生活的“救命钱”,它的投资首要原则就是安全,安全和风险相对立,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也正是为了控制投资的风险而建立的。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资产保值增值。应当对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的必要性。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是多市场多产品的组合性投资制度,内在包含了数量限制规则和审慎人规则,审慎人规则是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的最高要求。而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的发展时间很短暂,尚不能施行审慎人规则,因此在对现有的数量限制规则予以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我国目前采取的数量限制规则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的成熟度是相一致的。与审慎人规则相比来说,数量限制规则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够灵活、无法面对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适度放开数量限制规则,逐步向审慎人规则过渡。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的运行首先需要完善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有关投资管理人的规定以及严格相应的谨慎投资的责任。其次完善现有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规定,引进多基金系统,并在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相关法律中完善谨慎义务,为投资组合审慎人规则的运行建立制度基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养老基金投资行为的规范,提高整体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的专业性和理智性,减少养老基金投资的风险。通过规范养老基金投资事业的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信托行业的发展,形成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最后,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制度是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制度之一,在保证养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市场化运作,还需要完善养老基金投资风险管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