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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年7月间,广德州、宁国府的地界上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反教事件。这一事件波及大半个江南地区,震动清廷,憾及中外,史称“皖南教案”。从1876年8月初起至1877年10月20日,皖南教案完成了它的法律处理过程。然而皖南教案的影响并未随着一纸判决的掷地而终结,许多近现代学者仍然在孜孜以求地研究这一问题,皖南教案对后世的意义可谓无穷矣!近年来随着清宫档案的陆续出版,皖南教案的史料进一步充实,这为深入探讨皖南教案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在借鉴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不揣已陋,力图对皖南教案做一次全景式的考察,并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在这一背景下,《皖南教案的法制分析——以一种法律的眼光解读》一文草成。此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导言简要叙述了选择皖南教案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理由以及在研究皖南教案过程中所选取的一些方法论问题。正文第一章主要叙述了皖南教案发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原因。经济上,西方传教士多次以“查还旧堂”为名非法侵占民间房地产。使得许多民间有产者变成了无产者,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计。皖南民众与天主教之间形成了深刻的经济矛盾。政治上,西方传教士通过“拉一派打一派”的手法加剧皖南地区的族群矛盾。部分湖北籍客民倚仗天主教的势力,作威作福,鱼肉乡里,使得皖南民间对天主教的仇恨与日俱增。文化原因是催生皖南教案的直接原因。1876年,江南地区发生了一场剪辫大恐慌。由于平日积淀下的敌意以及文化风俗上的<WP=4>一些误解,中国民间将剪辫的怀疑对象对准了天主教徒。随后侦破的一系列刑案似乎也有力地佐证了天主教剪人发辫的谣言。民间(包括部分中下级官员)对天主教的仇恨迅速地涌动着。宁国府地区甚至形成了文化冲突的样态。本章最后扼要地记述了皖南教案的发生经过。从发生的经过来看,这是一次由乡绅何渚组织、带有浓厚文化卫道色彩的群众性反教事件。正文第二章主要运用了实证的分析方法,从历史原档入手,对皖南教案的法律处理程序问题作了梳理工作。从程序流转上讲,皖南教案的法律处理共经历了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奏报程序和抚恤银两的给发四个阶段,前后历时1年多时间。在与传统“逐层审转复核制”比较的基础上,笔者总结了皖南教案程序的四个例外之处,即“督抚直接定拟奏报结案”、“就地正法”、“专摺具奏”、“总理衙门介入”四个新情况。这些例外共同组成了皖南教案的司法特色。正文第三章主要探讨皖南教案的法律意义问题。这一问题由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两个部分组成。主观意义层面,本案主审官员沈葆桢通过皖南教案的审判,罕有地确认了西方传教士的罪错,释放了被西人一致指控的乡绅领袖,并在事实上肯定了打教行为背后的文化动因,从而实现自己“以法护礼”的保教意图。客观意义层面,皖南教案的判决引发了西方传教士的一次文化反思,并对《传教章程》中“奉教者必查明来历身家”条作了正面的制度回应。无疑,皖南教案的审理是一次对中国文化疆域的成功捍卫,达到了清立法者通过立法途径不能达到的历史效果,其意义是积极的。结语部分对文章进行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