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安到大晟——北宋乐制改革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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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北宋乐制改革历史的一个研究。在传统中国,“乐”不只是音乐本身,而且是礼仪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是文化传统的一种理念。如《宋史·乐志》所记载,在北宋时期乐制发生了多次大规模的改作,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很少见的。历来对它的研究,关注点都集中在音乐本身的变化,而并未从其与礼制的关系及其作为政治制度和文化理念等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因而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究竟北宋的乐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乐制的变化与礼制、与其他政治制度、与现实政治和意识形态有着怎样的关系?北宋的士大夫和朝廷为何对乐制产生高度的关注和频繁的议论?这些关注和议论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政治和文化理念?以上是本文通过研究试图解决的基本问题。   北宋时期乐制改革的过程,按照不同特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宋初三朝,以太祖乾德四年“和岘乐”的制作为代表。这一阶段通过对“和岘乐"制作的内容和过程的研究,说明宋初乐制的制定对唐制的追求是不遗余力的。宋初重视雅乐的观念和对“承唐制”的追求,都是自中唐以来经过五代政权不断强化的结果,表现出“安史之乱”以后持续不断的重建国家权威和人间秩序的要求。第二是仁宗朝,以景祜“李照乐”和皇祜“阮胡乐(大安乐)”为代表。改革以乐律理论的阐释为主,而均以回复“旧制”为结局。一方面,两次改乐的兴衰都与现实政治形势的变化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不同乐律理论的根本分歧在于士大夫对理想制度追求的差异。这就是造成仁宗朝乐议纷纭不定的根本原因。第三是神宗到徽宗朝,以崇宁“魏汉津乐(大晟乐)”为代表。这一阶段的乐制改革由议论为主转而以实用为中心,乐制改革逐渐进入到政治变革的主流中,成为“新法”的一部分,从中央到地方、从中国到近邻,通过国家的行政手段加以实施颁行。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北宋的乐制改革在仁宗时期和徽宗时期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议论为主,后者以实行为主;前者屡败于“旧制”,后者顺利推行;前者以“一代之乐”名为“安”,后者以为“晟”。这两者的差异,是熙丰变法前后朝廷的执行力、政策走向和政治气象转变的结果。   通过对北宋乐制改革的详细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综合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北宋朝廷对礼乐制度的重视,显示出政治权力的获取和统治集团内部秩序的维系,从唐末五代以来的对个人威权的凭籍,重新转变为通过礼乐典制进行规范的方式。这是与宋代政治体制的转变,如文官官僚制度的建立、君主集权的强化,紧密联系的。第二、北宋士大夫对礼乐制度的模拟,反映出政治改革思想对“三代”的回归是逐渐形成并强化的。从仁宗时代对《周礼》注疏的质疑与汉唐制度的维护之争,到完全以《周礼》为模板与生造缺文之争,再到徽宗时代彻底使用三代圣王的制作方法。这个过程本身就显示出“三代”概念在北宋政治改革中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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