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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独立经营权的逐步扩大,中国国有企业发展势态积极向上、欣欣向荣,然而高管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也在同步增加,其中侵占型职务犯罪所占比重最大,诱发因素最复杂。
从本质上来说,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是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从而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具有以不法手段侵吞公物和侵吞经手钱财使自身得利的特征,更广泛地出现在国有企业。
尽管国企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易发多发现象,吞噬着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严重扰乱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但与之有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不多见。学术界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约束、薪酬激励制度等方面对高管职务犯罪诱发原因展开了研究和探索,但是多数文献忽视了区分高管职务犯罪类型的细化研究,其研究发现和结论对国企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所产生的防范和治理效果有待商榷。而以张蕊教授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展开了仅有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其研究视角广泛,不过尚未充分考虑国企放权改革背景下管理层权力膨胀这一因素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空间。
1984年以来,中国政府推行对国有企业授权放权的改革,中央或地方政府将权力向下转移,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权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在放权改革进程中,政府推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导致企业的人、财、物大权集中在身兼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的领导手中,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突显。而相比中央控股企业,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关系更复杂,放权改革下的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更严重。放权改革是滋生中国地方国企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潜在制度诱因吗?管理层权力集中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若是,其作用机理又是怎样的?倘若管理层权力是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关键诱因,那么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通过一种机制来制衡管理层权力以及治理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将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法。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政府审计一直被视为重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优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整合和优化经济监督资源力量,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剑指“权力滥用”。政府审计成为近年来的国内研究热点,现有研究聚焦于政府审计制约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公共权力领域,从政府审计的动因、本质、路径等方面围绕政府审计和权力制约之问的关系展开了广泛讨论,然而缺乏对地方国有企业这一微观组织中管理层权力的关注。政府审计能否对地方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产生制约作用,从而抑制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发生?若能,作用机理是什么?对以上问题的系统回答,有助于深化认识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因和推动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实践工作。
基于理论和现实的需要,本文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放权改革和政府审计监督的制度背景,探究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和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之间的关系。首先,对高管职务犯罪、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并做出相应评述。其次,对管理层权力的概念和维度、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政府审计的涵义以及相关制度背景和理论解释依据予以介绍。再次,借助理论解释依据,即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舞弊三角理论、权力制约理论,遵循“管理层权力集聚——权力寻租——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政府审计治理”的整体分析框架,具体分析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因素和路径、政府审计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制约本质和治理路径,进而提出假设和建立实证模型。然后,选取2003年至2015年沪深两市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和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关系。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回归结果,结合中国的相关制度背景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监管和审计实务建议。总体而言,本文取得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研究结论。
第一,管理层权力的强度和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正相关。全民所有权虚置和委托代理链条多层级使得中国地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集聚在管理层手中,在动机(压力)、机会和借口三方面因素依次作用下,管理层权力引发了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这种权力寻租和利益攫取行为。管理层权力是促使地方国企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活动的动机(压力)来源,激发高管积极寻找或主动创造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机会,导致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等成为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借口。其中,从单一路径来看,一是在权力所形成的财富趋近压力状态下,地方国企高管盲目关注侵占型职务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低估潜在声誉风险和牢狱风险,压力膨胀使得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风险意识弱化,将财富需求转化为实际犯罪行为的动机形成。通过风险意识的作用,管理层性别差异和地区官员腐败程度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动机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女性具备风险规避特征,女性高管占比低会从动机方面强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因而女性高管利用权力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低于男性高管。地区官员腐败程度越高,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即地区官员腐败的示范效应会从动机方面强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二是地方国企内外部监督不到位导致监管环境薄弱,为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客观环境,高管进而可以利用权力干扰内部控制质量和任意支配自由现金流的使用,在企业内部主动创造寻租空间,形成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机会。内部控制质量受到管理层权力的消极影响,内部控制质量越低,从机会方面来看,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越强。自由现金流越多,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即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从机会方面强化了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三是管理层权力强化了地方国企高管的自尊意识,进而导致薪酬期望提高,而当高管的薪酬期望无法得到满足时,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等成为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借口。内外部薪酬差距会进一步影响高管对于个人薪酬期望是否得到满足的评价,促使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借口的形成。无论是外部薪酬差距还是内部薪酬差距,薪酬差距越小会从借口方面强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从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整体路径来看,首先权力导致动机(压力)增大,然后高管为了释放压力进而寻找或创造机会,最后构思貌似合理化的借口。动机(压力)、机会和借口呈现出递进式影响高管“理性”决策是否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管理层权力维度中的结构权力、所有权权力、声望权力更易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而专家权力被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可能性要大于被用于侵占型职务犯罪活动。管理层权力对犯罪人数和犯罪金额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对犯罪罪名数的影响并不显著。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是一种非生产性质的活动,会造成公司资产大量流失和掏空企业,此不法行径在被曝光之前就已经在悄然蚕食企业价值,这说明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加强治理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替换管理层权力的度量方式、双向聚类处理、PSM方法形成配对样本、替换极值处理方法的稳健性测试,本文发现主测试的结论较为可靠。
第二,政府审计能有效治理管理层权力诱发的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监督和制约机制,政府审计通过加大审计投入力度和审计问责力度,从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路径的源头出发,着力于管理层权力寻租的动机和机会,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产生治理作用。其中,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跟踪审计使得所有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政府审计监督之下,政府审计揭露功能的发挥可以增大侵占型职务犯罪行为曝光的可能性,而政府审计惩处功能的发挥将给潜在不法高管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巨大心理压力,从而强化高管的寻租风险意识和削弱管理层权力寻租的动机。政府审计通过关注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漏洞并提出完善建议,可以提升内部控制质量,从企业内部压缩管理层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所导致的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基于法律法规的权威规定、中国中央机构和最高领袖的高度重视所保障的审计长效性,政府审计机关在组织、权力、工作、经费方面的超然独立性,以及在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上体现出的专业性,政府审计可以加强地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管环境,减少侵占型职务犯罪所需的外部机会。政府审计投入力度和政府审计问责力度的加大对内部控制总质量和五要素质量的提升皆有所裨益,能够有效减少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内部机会。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作用会在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下得到进一步强化,即制度环境和政府审计存在互补效应。政府审计投入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作用会在媒体监督程度提高时得到进一步强化,而政府审计问责治理效应并没有受到媒体监督的显著影响。当CPA审计质量较低时,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作用更加明显,即政府审计与CPA审计存在替代效应。通过将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滞后一期、替换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的度量方式、替换管理层权力的度量方法、双向聚类处理、PSM方法形成配对样本、替换极值处理方法的稳健性测试,本文发现主测试的结论较为可靠。
综上所述,本文在理论分析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以及政府审计治理作用的基础上,以中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三者之关联,以期有助于深化认识管理层权力,提升政府审计在微观企业层面的治理作用,推动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实践工作。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从管理层权力视角出发,进行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因素和路径分析,丰富了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将管理层权力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这一极端经济后果联系起来,拓展了管理层权力经济后果的研究视角;将政府审计置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监督治理体系当中,系统论述政府审计对地方国有企业这一微观组织中管理层权力的制约本质和对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路径,实证检验政府审计的治理效应,为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增量经验证据。本文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引导国有企业高管树立正确的权力运用观;积极探索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风险导向的大数据审计模式;从稳步推进政府审计覆盖范围、建立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推进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审计问责制度方面加大政府审计投入力度和问责力度。此外,为了促进政府审计更高效地治理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尤其是减少政府对审计工作的干预和提升法制水平;完善媒体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审计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在政府审计资源紧张之时注重利用CPA审计力量,化解有限审计资源与众多审计任务的矛盾。
从本质上来说,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是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从而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具有以不法手段侵吞公物和侵吞经手钱财使自身得利的特征,更广泛地出现在国有企业。
尽管国企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易发多发现象,吞噬着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严重扰乱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但与之有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不多见。学术界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约束、薪酬激励制度等方面对高管职务犯罪诱发原因展开了研究和探索,但是多数文献忽视了区分高管职务犯罪类型的细化研究,其研究发现和结论对国企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所产生的防范和治理效果有待商榷。而以张蕊教授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展开了仅有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其研究视角广泛,不过尚未充分考虑国企放权改革背景下管理层权力膨胀这一因素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空间。
1984年以来,中国政府推行对国有企业授权放权的改革,中央或地方政府将权力向下转移,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权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在放权改革进程中,政府推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导致企业的人、财、物大权集中在身兼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的领导手中,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突显。而相比中央控股企业,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关系更复杂,放权改革下的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更严重。放权改革是滋生中国地方国企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潜在制度诱因吗?管理层权力集中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若是,其作用机理又是怎样的?倘若管理层权力是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关键诱因,那么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通过一种机制来制衡管理层权力以及治理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将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法。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政府审计一直被视为重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优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整合和优化经济监督资源力量,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剑指“权力滥用”。政府审计成为近年来的国内研究热点,现有研究聚焦于政府审计制约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公共权力领域,从政府审计的动因、本质、路径等方面围绕政府审计和权力制约之问的关系展开了广泛讨论,然而缺乏对地方国有企业这一微观组织中管理层权力的关注。政府审计能否对地方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产生制约作用,从而抑制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发生?若能,作用机理是什么?对以上问题的系统回答,有助于深化认识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因和推动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实践工作。
基于理论和现实的需要,本文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放权改革和政府审计监督的制度背景,探究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和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之间的关系。首先,对高管职务犯罪、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并做出相应评述。其次,对管理层权力的概念和维度、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政府审计的涵义以及相关制度背景和理论解释依据予以介绍。再次,借助理论解释依据,即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舞弊三角理论、权力制约理论,遵循“管理层权力集聚——权力寻租——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政府审计治理”的整体分析框架,具体分析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因素和路径、政府审计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制约本质和治理路径,进而提出假设和建立实证模型。然后,选取2003年至2015年沪深两市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和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关系。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回归结果,结合中国的相关制度背景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监管和审计实务建议。总体而言,本文取得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研究结论。
第一,管理层权力的强度和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正相关。全民所有权虚置和委托代理链条多层级使得中国地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集聚在管理层手中,在动机(压力)、机会和借口三方面因素依次作用下,管理层权力引发了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这种权力寻租和利益攫取行为。管理层权力是促使地方国企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活动的动机(压力)来源,激发高管积极寻找或主动创造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机会,导致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等成为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借口。其中,从单一路径来看,一是在权力所形成的财富趋近压力状态下,地方国企高管盲目关注侵占型职务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低估潜在声誉风险和牢狱风险,压力膨胀使得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风险意识弱化,将财富需求转化为实际犯罪行为的动机形成。通过风险意识的作用,管理层性别差异和地区官员腐败程度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动机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女性具备风险规避特征,女性高管占比低会从动机方面强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因而女性高管利用权力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低于男性高管。地区官员腐败程度越高,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即地区官员腐败的示范效应会从动机方面强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二是地方国企内外部监督不到位导致监管环境薄弱,为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客观环境,高管进而可以利用权力干扰内部控制质量和任意支配自由现金流的使用,在企业内部主动创造寻租空间,形成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机会。内部控制质量受到管理层权力的消极影响,内部控制质量越低,从机会方面来看,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越强。自由现金流越多,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即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从机会方面强化了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三是管理层权力强化了地方国企高管的自尊意识,进而导致薪酬期望提高,而当高管的薪酬期望无法得到满足时,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等成为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借口。内外部薪酬差距会进一步影响高管对于个人薪酬期望是否得到满足的评价,促使高管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借口的形成。无论是外部薪酬差距还是内部薪酬差距,薪酬差距越小会从借口方面强化管理层权力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从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整体路径来看,首先权力导致动机(压力)增大,然后高管为了释放压力进而寻找或创造机会,最后构思貌似合理化的借口。动机(压力)、机会和借口呈现出递进式影响高管“理性”决策是否实施侵占型职务犯罪。管理层权力维度中的结构权力、所有权权力、声望权力更易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而专家权力被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可能性要大于被用于侵占型职务犯罪活动。管理层权力对犯罪人数和犯罪金额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对犯罪罪名数的影响并不显著。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是一种非生产性质的活动,会造成公司资产大量流失和掏空企业,此不法行径在被曝光之前就已经在悄然蚕食企业价值,这说明对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加强治理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替换管理层权力的度量方式、双向聚类处理、PSM方法形成配对样本、替换极值处理方法的稳健性测试,本文发现主测试的结论较为可靠。
第二,政府审计能有效治理管理层权力诱发的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监督和制约机制,政府审计通过加大审计投入力度和审计问责力度,从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路径的源头出发,着力于管理层权力寻租的动机和机会,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产生治理作用。其中,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跟踪审计使得所有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政府审计监督之下,政府审计揭露功能的发挥可以增大侵占型职务犯罪行为曝光的可能性,而政府审计惩处功能的发挥将给潜在不法高管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巨大心理压力,从而强化高管的寻租风险意识和削弱管理层权力寻租的动机。政府审计通过关注地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漏洞并提出完善建议,可以提升内部控制质量,从企业内部压缩管理层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所导致的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基于法律法规的权威规定、中国中央机构和最高领袖的高度重视所保障的审计长效性,政府审计机关在组织、权力、工作、经费方面的超然独立性,以及在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上体现出的专业性,政府审计可以加强地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管环境,减少侵占型职务犯罪所需的外部机会。政府审计投入力度和政府审计问责力度的加大对内部控制总质量和五要素质量的提升皆有所裨益,能够有效减少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内部机会。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作用会在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下得到进一步强化,即制度环境和政府审计存在互补效应。政府审计投入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作用会在媒体监督程度提高时得到进一步强化,而政府审计问责治理效应并没有受到媒体监督的显著影响。当CPA审计质量较低时,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对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作用更加明显,即政府审计与CPA审计存在替代效应。通过将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滞后一期、替换政府审计投入和政府审计问责的度量方式、替换管理层权力的度量方法、双向聚类处理、PSM方法形成配对样本、替换极值处理方法的稳健性测试,本文发现主测试的结论较为可靠。
综上所述,本文在理论分析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以及政府审计治理作用的基础上,以中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管理层权力、政府审计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三者之关联,以期有助于深化认识管理层权力,提升政府审计在微观企业层面的治理作用,推动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实践工作。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从管理层权力视角出发,进行管理层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因素和路径分析,丰富了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将管理层权力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这一极端经济后果联系起来,拓展了管理层权力经济后果的研究视角;将政府审计置于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监督治理体系当中,系统论述政府审计对地方国有企业这一微观组织中管理层权力的制约本质和对权力诱发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路径,实证检验政府审计的治理效应,为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增量经验证据。本文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引导国有企业高管树立正确的权力运用观;积极探索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风险导向的大数据审计模式;从稳步推进政府审计覆盖范围、建立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推进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审计问责制度方面加大政府审计投入力度和问责力度。此外,为了促进政府审计更高效地治理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尤其是减少政府对审计工作的干预和提升法制水平;完善媒体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审计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在政府审计资源紧张之时注重利用CPA审计力量,化解有限审计资源与众多审计任务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