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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诸多参与者进行博弈的场所,为保证其处于相对稳健有序的状态,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证券监管的核心是证券监管权力的配置,而在政府机构与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权力配置与制衡是重中之重。处于合理权力配置状态下的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正是保证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的前提。本文正是选取我国证券监管中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为主要视角,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自律组织之间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对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历史、现状等进行分析,从而发现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分析《证券法(修订草案)》,为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两方面监管主体的权限划分提供思路与建议。除开首部的“引言”章节和尾部的“结语”章节,本文主体内容分布在第“2”、“3”、“4”章节:第“2”章节对监管权力配置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探析。首先明确界定了“证券监管权”、“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等概念,采用广义层面上的“证券监管权”含义来探讨国家监管与自律管理之间的监督管理权配置问题。然后借用了“瘦身国家”理论,为展开进一步地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理论分析证券监管权三种配置模式(政府主导型、自律型及中间型),明晰了自律监督管理的突出作用。同时,明晰了监管的权力配置模式向着中间型发展的趋势。第“3”章节探讨了中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演进与现状。通过中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演进历程,发现我国的监管权力配置变迁呈现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演进历程。同时,总结了当前立法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具体权限。由此比照第“2”章节中理论分析得出的权力配置发展趋势,找出当前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状况中隐含的问题以及其影响。第“4”章节针对第“3”章节提出的权力配置问题,结合我国实际,从宏观(建立证券监管权力配置原则)和具体做法(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各监管主体的权限划分)两个层面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协调好证券市场中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进而促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的合理配置,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稳健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