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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与各种自然灾害不断抗争的历史。抗御自然灾害始终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随。每当一些国家或地区发生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造成严重损害的社会事件时,各种形式的国际救援与资助活动总会伴随其后。然而,由于国际灾难救援的涉及到救援物资的跨境提供和救援人员的跨境转移,涉及到救援的质量监督和问责制度,涉及到受灾国主管当局与救援国当局和救援国际组织等机构之间的协作等种种问题,使得国际灾难救援本身已经并不仅仅是一个道义领域内的问题,而同时也是受到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问题,其中最关键的在于受灾国主权在国际救灾行动中的地位,以及受灾国在国际人道援助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国际灾难救援的国际法规制。阐述了国家主权和国际灾难救援所凸显的种种矛盾背后所潜藏的原因。同时论述了目前有关国际灾难救援的国际法制的现状和不足。通过论述,表明了现行国际法对于国际灾难救援的规制存在诸多的不足,在覆盖地区、调整事项、适用主体和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需要完善。第二章,受灾国主权的维护和具体体现。本章阐述了国际法下受灾国主权的范围和彰显,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原则和规则对受灾国主权进行分析和阐述。此外,也分析国际灾难救援中受灾国主权的具体体现,包括国际灾难救援的启动、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入境,以及灾难救援的终止等程序。第三章,西方干涉救灾国主权理论的批判。主要从“人道主义干涉”理论、“保护责任”理论和“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剖析了这些理论的本身的内涵和特征以及不足,从而论述了西方理论对国家主权的不适当限制,彰显国际灾难救援中受灾国主权的国际法维护。第四章,灾难救援国际立法完善的建议和中国的立场。本章对灾难救援的国际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签订框架性条约,鼓励国际组织规则和指引的运用,并且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此外,本章还就中国参与国际灾难救援的立场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政府以积极地姿态参与国际救灾协助和合作中,在维护本国和他国主权和尊严的前提下与世界各国一起携手合作、共渡灾难。最后,文章指出,随着国际灾难救援实践的成熟,国际法关于国际救灾实践的规则会臻于完善,受灾国国家主权一定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