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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诉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诉讼法的实施,撤诉规定的出台,诉讼法的修改三个阶段,而背后的司法政策也经历了从内部限制撤诉,到倡导撤诉适用,再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变化。而司法实践中行政撤诉一直存在撤诉率与民事相比偏高、撤诉审查流于形式、“非正常撤诉”案件大量存在,从而使原告权益难以被保障、行政争议未能充分化解的困境,反映了现行撤诉制度调整与实践需求的不对应,立足行政撤诉困境并研究其破解尤为重要。本文第一部分从撤诉的概念出发,从不同角度对撤诉进行分类,进而归纳撤诉的原因,在了解行政撤诉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推之行政撤诉制度实现争议化解、原告权益得以保护、行政行为受到监督、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得以保障的立法目的。第二部分结合我国行政一审撤诉率相比民事显著偏高,而其中被告改变行政行为案件比例显著偏低的现状,进一步对B市全市法院行政撤诉案件类型进行具体分析,探究行政撤诉的实然情况,总结行政撤诉存在与民事撤诉率相比偏高、撤诉审查流于形式、原告权益难以保障、行政争议未能充分化解的诸多困境。第三部分从撤诉制度本身出发分析撤诉制度存在的审查规则不明确、具单一性而无法对应实践之多元性及缺乏原告权利救济的问题导致撤诉制度陷入困境,并从撤诉制度不同适用主体的视角,分析原告存在诉讼地位弱势、能力不足,被告存在行政职权仍未得到有效约束、案件涉及面广及内部考核负向激励,而法院则存在司法环境有待优化、原告真实意愿难以审查、办案压力等因素影响了行政撤诉立法目的的实现。第四部分针对前述分析之困境成因,提出细化法院撤诉审查规则和审查程序,构建不当审查责任追究、原告撤诉后的权利救济机制,引入原告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针对制度改良的共性措施,并针对具体案件类型提出撤诉改进的个性措施,从而为撤诉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