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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林地面积43亿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5亿亩。如何通过集体林权改革和其他配套措施来发展占有国家林地“半壁江山”的集体林地,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国农业信贷增加缓慢或下降,林业投融资来源单一,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探索和建立完善的林业金融支持制度成为目前集体林改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基于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分析框架,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新集体林改背景下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内容和绩效进行描述性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林农、政府和金融机构等主体在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场域内的参与行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着重运用定量方法分析福建等八省样本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参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在深度访谈和体验观察的基础上分析林农主体如何参与林权和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度建构。最后得出以下五个基本结论:一是新一轮集体林改主体改革绩效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有重要影响,主体改革也会通过当地经济环境、林农主体意识等因素影响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二是各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取得成效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且省份之间差异较大;三是林农主体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受到多种因素的显著影响,也与林农运用社会技能参与林权或林业金融制度建构的行动有关;四是国家和省级政府在林业金融支持政策中扮演者发展型的角色,基层林业部门是地方林业场域制度建构的重要主体,或建立起可信的制度,或建立起“空制度”;五是金融机构由于没有足够的信任不愿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影响了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林业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基于文章的分析与结论,本文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引导建构令需求主体可信的制度是林业金融支持政策有效实施的保证。林农是否信赖这种产权制度会影响到他们在林业金融政策实施中的积极性。为解决林农主体在林业金融支持政策中的“缺场”或“缺席”的问题,就要引导建构可信的产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二是,全面发展制度需求主体的社会技能是最重要的手段和目标。要发挥国家在市场中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全面发展底层制度需求主体的社会技能是最重要的目标,也是唯一的手段。相比较以往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和研究意义在于:首先,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梳理和解读以及相应政策实施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有助于提高对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认识;其次,社会学理论可以为林业金融支持的林业分类经营理论等林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提供重要的补充,提供独特的社会学视角;再次,从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场域中的供需两类参与主体视野来阐释政策实践,为林业制度制定者提供更为符合社会基本事实的知识,进而为林业产业的政策制定以及金融创新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