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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自1740年初创出相应规则,经历一系列的演变,至今已经发展成在各国相对比较完善的一项著作权法律制度。但是,如同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人们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随着物质环境基础和人类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着一样,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正面临着与时代不能完全契合的困境。 在当今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输呈现出惊人的膨胀状态,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产生的利益平衡局面逐渐被打破,因此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取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或者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替代。然而,任何一种事物尤其是有着深刻社会发展背景的法律制度都有着极强的适应力,只有当一项制度被证明没有变化发展的空间和价值的时候才可能慢慢消亡。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虽然不能自动顺应新技术革命所造就的网络环境的变化,但其核心的、充满旺盛生命力的制度基础、制度价值和社会功能仍然存在,这一制度的精髓仍然是当今网络时代社会稳定发展所不可或缺、必须坚守甚至是必须进一步加强的重要脊梁,如果简单地予以废除,在信息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其后果不堪设想;而想采用主要属于权利人自力救济手段的技术措施、网络契约来替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是行不通的,因为这些自力救济手段无法涵盖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要制度价值和制度功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废除论过于注重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给当今社会种种变化的表象,而没有关注到其实质。虽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制度环境及其适用范围在网络环境下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各种具有鲜活生命力的社会制度总是在不断地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困难是暂时的,发展是永恒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当今网络时代更具存续的价值和发展空间。正确认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困境,针对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使其在当今网络时代亦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 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废理论,有利于发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废除论的理论漏洞,明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续的坚实理论基础,有利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公正价值和利益平衡功能的实现,有利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网络环境下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稳定和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通过阐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产生的社会基础,解析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此项制度的影响,试图探究合理使用制度的生存土壤是否发生了根本性的破坏;然后比对“废除论”和“存续论”双方的论点及论据并做出提炼总结,通过对众多学者观点的吸纳得出自己的结论进而进行论证;在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废与否的分析论证中,笔者从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视角进行思考,通过对正当性基础、公平正义价值和利益平衡功能若干角度分析,最终得出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需要存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