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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金额衍生品这一以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及资产配置为主要功能的金融工具,其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已不容小觑——特别是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金融衍生品已成为整个市场不可回避的焦点。国际清算银行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末,全球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已达到了532万亿美元,而2017年全球经济总量约为74万亿美元(前者规模已达后者的7倍)。金融衍生品在西方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从定价成交,到簿记结算,再到风险管理和法律实践,各个环节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机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过多年的实践,伴随《证券法》、即将推出的《期货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NAFMII主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文本的颁布实施,使得场内/场外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得到一定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得到实质性拓展,衍生品市场的经济功能逐步得到有效发挥。衍生品合约,特别是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一大特性是允许双方或多方在合约到期或因故提前终止时实行轧差净额结算,而非单边全额结算,该等机制的信用风险缓释功能有助于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避免连锁性的系统风险。由于净额结算制度在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巨大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已有条件地认可净额结算相关条款。在国际上,净额结算的执行依据以国际互换及衍生交易协会主持制订的ISDA主协议为主,目前已广泛适用于全球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国内,则以与ISDA主协议框架结构一致的NAFMII主协议作为执行基础。作为金融要素细分市场之一的贵金属市场,净额结算的作用同样显著,如以A银行贵金属掉期交易为例,交易双方在主协议中已就单一协议、净额结算等制度机制有所规范,在主协议项下,每一笔掉期交易的要素又由双方主体单独确认,并成为主协议的附件或修订。此时,依照净额结算原则,主协议下包含的所有交易所产生的债权或债务经相互抵销后以轧差净额作为计算双方债权债务的基础,这大幅降低了交易主体的信用风险,也是净额结算之所以成为境内外衍生品主协议核心制度的主要考虑。然而在发生违约——特别是破产事件时,涉及到的交易终止、净额计量等环节或与我国破产法等现行法律存在一定分歧,净额结算制度的实施仍有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又因国内交易主体以金融机构居多,实际因此产生违约甚至破产纠纷的案例并不多见。随着金融衍生品交易不断普及化,参与主体不断多元化,该类问题在我国金融逐步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将显得更为突出。2018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通知》,旨在强化银行金融机构衍生工具的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能力,适应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和国际监管标准的变化趋势,突显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那么净额结算制度的意义与依据是什么,在实践中潜在发生的问题是什么,在本文中,作者经过大量文献研究、结合实务经验,围绕净额结算的执行依据、终止净额计量、成交结算机制、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对我国场外贵金属衍生品远掉期合约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第一章阐述了衍生品净额结算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包括国内外金融衍生品快速发展的背景与现状,以及净额结算的重要性和执行问题,并列举了本文的研究目标、思路与方法。第二章对金融衍生品净额结算的相关定义与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包括广义金融衍生品和我国贵金属衍生品的分类和特点、净额结算执行的合同依据,以及该合同——衍生品主协议的制度基础;并对国内外学者就该类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探究。第三章结合A银行贵金属衍生品掉期交易的案例对净额结算的实际应用场景进行对应分析,对成交、估值、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并对违约引发的提前终止情景进行推演,对终止净额进行量化计算。第四章指出了贵金属净额结算的执行问题。首先在法律环境层面,分析净额结算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歧;其次在成交结算机制层面,现存的多种机制环境不利于净额结算的执行和规范化管理;而由净额计量方法、交易主体差异等因素导致的估值计量体系不统一也会阻碍净额结算的效果。第五章通过案例研究的结果,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金融市场等经验,完善衍生品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统一的成交结算体系和估值体系。本文力争结合现行的市场实践来阐述衍生品净额结算的问题与实际应用,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我国金融衍生品立法、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