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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起,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自此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此举也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促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显著改善。但同时需要注意,相比较当前高速提升的城镇经济社会水平,县域农村经济发展还严重滞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尚未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现象。“三农”问题日益凸现,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此外,社会供给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较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社会矛盾滋生繁杂,尤其是在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由此,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域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愈加凸显。 党中央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其关键区域是县(市、区)级区域。在地方政府层级中,对完善农村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县(市、区)级政府起到核心枢纽作用,同时也履行起促进涉农经济发展进程和实现农村综合水平进步的关键性政府职责。正如我们所耳熟能详的,农村公共服务常常起到制约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质量的作用,直接作用于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综合水平的科学发展,更进而关系到农村的安全与稳定。为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的“三农”问题,党中央长期以来做出系列战略性的重要决策部署,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就此,本文旨在为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滞后的有效改善,以广西藤县为主要目标,剖析并提出在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中,县(市、区)级政府是如何发挥好主导作用,并进一步得出完善县(市、区)级政府在此领域的政府作用的相关建议,文章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及理论价值。 按照以上思路,本文共分五个篇章。在绪论部分,提出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对研究方法和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在第二章中,主要对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政府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介绍;在第三章中,主要针对我国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在农村公共服务中所采用的不同先进做法进行分析,通过横向比较得出启示;在第四章中,主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情况为例,进一步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当前常见的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常见的不足现状展开分析,结合广西藤县实际发展现状中尚属落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在全文第五章,也是本文章的重点,通过上述研究,就如何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更好地发挥县(市、区)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出对策。 作者认为,本文的研究将对剖析、拟定和施行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完备性的农村公共服务政策提供有益的理论分析借鉴,能够为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发挥出积极作用,以利于加快城乡统筹协调科学发展,进而进一步推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另一方面,对推动我们政府服务职能的研究,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