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为了解决当前城市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有力举措,是大部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领域面临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主体偏多,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力低下;执法部门之间职能重复、交叉,导致执法机构相互推诿,城市管理机构繁多和执法队伍庞大,财政负担重以及由此引发的违法、违纪等执法现象。这些问题既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又损害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就是适时对我国原有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行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将若干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主体行使,原有行政主体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本文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概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剖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模式及相应的范围,探讨此制度存在的设立法律法规、集中后出现新的权力交叉、沟通协调、上下隶属、执法人员素质等问题,重点论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权力分配、沟通、隶属、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善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设立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阐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相关模式,通过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置主体比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纵向管理模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横向协作机制比较分析,对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宏观现状有了基本认识。第三部分阐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确定的程序,对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各个城市实施的现状有了更直观的了解。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的问题,主要通过对设立此项制度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权力交叉的问题、沟通协调中出现的问题、上下隶属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等方面着手进行。第五部分探讨应如何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