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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致极端天气频繁出现,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通过政府多边协定构建交易市场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共识。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明确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科斯定理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产权界定,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气候容量资源来解决环境恶化问题从而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是碳交易理论的出发点。1968年美国出现了排放权交易体系,1975年污染信用证买卖首次出现,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推行以及其后《巴黎协定》的全面签署,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及碳金融产品不断完善,国际碳金融市场得到持续发展。为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社会形象,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建立包括重庆、湖北、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在内的部分国内银行在碳债券和碳资产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业务方面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全国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市场正分阶段筹划建立,但实践中面临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产品价格波动过大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本文围绕当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展的两个重要问题风险和产品定价展开研究,期待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金融市场提供一些理论支持。首先,对我国7大交易试点市场的碳交易价格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并借助计量模型对我国8大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展开实证分析,然后,从期望回报和交易间隔时间角度建立模型实证分析了投资者风险偏好对价格的影响;其次,构建MIDAS-BP神经网络模型对我国碳排放现货定价有效性进行验证;最后,比较了不同预测方法在碳排放权现货预测中的运用效果,并建立了碳信用资产定价模型,仿真了不同行业不同信用指标下的价格分布。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当前中国试点市场交易价格和宏观要素之间的关系不显著。研究发现,碳交易价格和国内股票市场、能源体系和世界经济之间的关系较弱,这些变量的变化对于碳交易价格带来的影响很小,进一步说明7大交易市场的市场效率较差、流动性较弱。第二、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碳金融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由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成熟、企业经营能力有限、政策因素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体系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均处于较高的水平。相比其他的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优势。研究发现,受商业银行自身体制、信息获取、市场规模、经营范围等多方面影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比其他的商业的信用风险要小,且差距较明显。第三、投资者的行为受投资者对于碳交易的期望回报和交易间隔时间共同影响。研究表明,我国碳金融投资者的期望回报分布波动较大,极端性效果显著,而市场培育不足致交易频度低、间隔时间长,受此影响我国碳金融市场将会较长期处于熊市状态。同时,价格的波动具有不对称性,即在合理的期望回报区间内,价格下跌的概率明显高于价格上涨的概率。第四、在碳排放权现货定价研究中,发现MIDAS-BP神经网络模型能显著克服单一回归模型和普通组合模型的不足。改进型组合预测模型有机地将原煤、石油、天气、AQI、HS300等纳入研究范围后,根据预测结果发现重庆和湖北市场均方误差值比率较大,证明其市场运行效率不高,运营机制不够完善。第五、关于当前中国碳金融产品价格变动影响的关键因素有如下研究结论:首先,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分布和管控企业数量相关,仿真结果显示随着参与碳金融市场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碳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会逐渐减少并趋于合理的水平;其次,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受参与企业信用评级的影响,通过对不同信用级别企业的融资影响研究发现,如果企业的信用级别越高,其所涉碳金融产品的价格会有较好的上升空间;最后,为了控制碳金融市场风险,需要参与企业的信息披露建立在及时、正确、全面基础之上,同时,碳金融产品定价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政策。基于研究结论,本文从完善碳金融市场机制建设、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加强碳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管理启示。完善碳金融市场机制方面,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初始配额分配机制,建立动态的配额调整机制对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明显失误进行弥补,碳排放分配时要综合考虑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早期经验,考虑碳税原理与拍卖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分行业控排系数为高碳支柱产业的低碳化转型预留足够空间,建议政府从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提升MRV能力角度加快建设第三方管理和服务机构群。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在银行间推行多功能复合类绿色融资等金融业务,有序推进碳金融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碳金融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加强国际合作方面,鼓励银行间推行国际碳金融业务专业工具--赤道管理原则,推动碳配额国际互换交易,加强国际碳金融业务合作,促进碳金融市场理论研究的国际协同和行业交流。